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副食品采购项目(第 2 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JJDHBF-WC1023(02))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副食品采购项目(第 2 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
资金 715 万元,招标人为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副食品采购项目(第 2 包)采购预算 715 万;最高限价:报价优惠率
区间为-10%至+10%。采购需求: 第 2 包供应商为肉类、水产类、禽蛋类配送单位,预算金
额 715 万元。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于次日 8 时 30 分前配送至指定地点;交货地点:
北京市境内;合同履行期限 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副食品采购项目(第 2 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副食品采购项目(第 2 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
(二)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
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奶制品、蔬菜、水果、肉类、蛋、水产、冻品等。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2023 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内部、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服务过程中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消防安全
事故发生,无合同责任纠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失信惩戒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七)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者外资控股企业,承诺所派遣员工无外籍人员。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内部采购活动的处罚。
(九)供货商需在北京市辖区内具有配菜车间,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有冷藏保鲜库、
干货仓库等设施,专用冷链运输车不低于 20 辆。
(十)参与投标副食品配送单位具备农药残留检测能力(出具相关的检疫检测仪器照片及采
购设备发票,以及近一个月内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
(十一)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通过指定网站(www.plap.mil.cn)供应商
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十二)投标人须遵守国家和内部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并出具承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09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网上发送。2、线下领取。具体领取条件及办法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大兴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
七、其他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 4 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
连续 3 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2021、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8、投标供应商承诺声明(应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
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 3 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9、未被列入本公告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六)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10. 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 6 个月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1. 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 6 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2. 在北京市辖区内具有配菜车间,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有冷藏保鲜库、干货仓库等
设施(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冷链运输车不低于 20 辆(车辆
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照片印件(加盖公章));
13. 提供相关的检疫检测仪器照片及采购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一个月内进行农
药残留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领方式:
1、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
件附件:需采用 A4 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 1 个 PDF 格式文件,
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报名材料初步审核通过后,工作组人员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报名材料初步审核未通
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材料。
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462882470@qq.com。
2、线下领取。投标供应商携带本公告第三条第(三)项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材料现场报
名。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注:招标文件发售前副食品筹措实施小组、监督小组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所参与本项目
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1、投标供应商北京市辖区内具有配菜车间,
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有冷藏保鲜库、干货仓库等设施,专用冷链运输车不低于 20 辆。2、
具备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提供车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照片各一份,相关场地、车辆出具产权或者租赁合同、租金
支付记录等证明材料,产权或租赁合同取得时间不低于 6 个月。农药残留检测能力现场查看
检测设备。
现场考察通过后,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填报报名登记表并交纳文件费,招标文件通过投标
供应商所留邮箱向投标供应商发出。
投标供应商只能选择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本公告与军队采购网不一致的,以军队采购网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地 址:/
联 系 人:任磊
电 话:1581000669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 10 号路桥大厦 7 层
联 系 人: 汤工
电 话: 13910064345
电子邮件: 46288247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