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转运站设备招标公告
垃圾转运站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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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昌吉市环卫局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已经由昌市发改投资(2016)710号文备案。招标人为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昌吉市环卫局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5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材料采购评分法(综合评估法)设备、材料采购评分法(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昌吉市 2.工程规模:垃圾压缩机1台(日处理80T)、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台、垃圾集装箱4台、移箱平台1台、负压除尘除臭系统1套、植物液喷雾除臭系统1套、监控系统1套、中控系统1套、随车起重运输车1台(随车吊)、自卸汽车1台(自卸翻斗车)、客车1台(乘用车19座)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CJS****************001 | 昌吉市环卫局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 | 垃圾转运站设备及配套机具设施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 20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设备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机械设备和环卫车辆或汽车及配件)。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从2016年08月19日 10时00分到2016年08月23日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网上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6年08月24日至2016年08月28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20:00 2.领取方式: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第一分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7号市工商局3楼312室)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9日10:00时-2016年8月23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第一分公司报名。(昌吉市工商局三楼,北京南路27号)。 3、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设备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其中包括客车厂家授权委托书、垃圾转运站设备厂家授权委托书、随车起重运输车厂家授权委托书、自卸汽车厂家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4、报名的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 CJ********施工投标保证金10万元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2016年8月23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6、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昌吉市延安南路派出所旁),行号:********0041账号:****************2518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自己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施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实行资格后审。 7、凡通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到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第一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1000元/份。 八、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昌吉市 | 地 址: | 昌吉市北京南路27号市工商局五楼 | |||||||
邮 编: | 831100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董战远 | 联 系 人: | 马金芬 | |||||||
电 话: | 139*****168 | 电 话: | ****-******* | |||||||
传 真: | 传 真: | ****-*******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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