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第八中学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YFZC-2024-B-021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第八中学物业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44000 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第八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第八中学物业管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第八中学物业管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第八中学物业管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 供应商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 6 个月
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2.2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
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方式:填表发售领取。售价:400 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
还)。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铂津
湾南苑三期 18 号楼 85 底商 3 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滨海新区安阳道与迎贤路交口底商超凡胜图文快印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安阳道与迎贤路交口底商超凡胜图文快印二楼
七、其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
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第八中学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街 80 号
联 系 人:韩老师
电 话:022-6712646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 18-85-301 底商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17622679772
电子邮件: 227068988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