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环保管家项目采购公告

秀屿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环保管家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木兰溪土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成效评估和推进机制的通知》(莆秀政办〔2024〕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秀屿区生态环境质量,拟开展秀屿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环保管家项目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秀屿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环保管家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开展立足业务实际的线上线下技术交流,联合开展技术交流、政策培训、环保宣教、环保“义诊”、流域生态行等活动,搭建主管部门、咨询单位、区域企业交流平台。

  (二)协助开展巡河护河监督

  围绕区域美丽河湖,结合“一张图”常态化协助开展巡河护河监督和保护活动(以木兰溪流域为重点),包括:是否存在污水直排、河道侵占、入河排污口、雨污混流、污水管网破损、内河黑臭水体、畜禽养殖反弹、水产养殖尾水超标排放、农田施肥污染等异常情况,同时针对异常水质情况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及溯源排查,对初步判断有超标的水质进行送样检测等工作。

  (三)协助开展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活动

  1.水环境质量方面。围绕省控小流域、城区内河水质监测点位、备用饮用水源地东风水库为重点,协助开展周边污染源排查溯源工作;协助开展水质异常溯源排查分析等工作。

  2.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解析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原因,提出治理建议等工作。

  3.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根据辖区地下水现状,针对超标因子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治理建议;科学指导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出治理建议等工作。

  4.海洋环境质量方面。围绕美丽海湾保护,协助开展入海排污口、入海沟渠排查溯源,水产养殖尾水超标排放排查等工作。

  根据巡河护河监督和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活动开展情况,按月提交报告,并编制年度总结报告。报告需结合现场发现问题,针对性提出处置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三、项目服务要求

  1.本项目服务时间为1年,需派驻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驻点人员2名,车辆保障2部。

  2.供应商在开展巡查等工作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四、投标人资格及文件组成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报价人具有10名及以上环保类高级工程师,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提交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报价人须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一级,服务项目须包含“环境咨询服务”。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caepi.org.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资信,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坏状态。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设立的信用平台网站上,不得被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文件(应体现费用清单、总价、报价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在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其他资格要求文件。

  注: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投标材料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五、评标方法

  本项目最高限价48万元,实行包干价。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必须有3家及以上报价单位,按照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位不够3家,则重新公示再招标;若有2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为最低价,则以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单位于北京时间2024年8月12日10:00前携带投标文件直接到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大院内2号楼217(秀屿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人:许志斌,联系电话:0594-*******

  七、招标公告有效期

  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

  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根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木兰溪土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成效评估和推进机制的通知》(莆秀政办〔2024〕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秀屿区生态环境质量,拟开展秀屿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环保管家项目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秀屿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环保管家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开展立足业务实际的线上线下技术交流,联合开展技术交流、政策培训、环保宣教、环保“义诊”、流域生态行等活动,搭建主管部门、咨询单位、区域企业交流平台。

  (二)协助开展巡河护河监督

  围绕区域美丽河湖,结合“一张图”常态化协助开展巡河护河监督和保护活动(以木兰溪流域为重点),包括:是否存在污水直排、河道侵占、入河排污口、雨污混流、污水管网破损、内河黑臭水体、畜禽养殖反弹、水产养殖尾水超标排放、农田施肥污染等异常情况,同时针对异常水质情况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及溯源排查,对初步判断有超标的水质进行送样检测等工作。

  (三)协助开展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活动

  1.水环境质量方面。围绕省控小流域、城区内河水质监测点位、备用饮用水源地东风水库为重点,协助开展周边污染源排查溯源工作;协助开展水质异常溯源排查分析等工作。

  2.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解析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原因,提出治理建议等工作。

  3.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根据辖区地下水现状,针对超标因子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治理建议;科学指导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出治理建议等工作。

  4.海洋环境质量方面。围绕美丽海湾保护,协助开展入海排污口、入海沟渠排查溯源,水产养殖尾水超标排放排查等工作。

  根据巡河护河监督和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活动开展情况,按月提交报告,并编制年度总结报告。报告需结合现场发现问题,针对性提出处置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三、项目服务要求

  1.本项目服务时间为1年,需派驻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驻点人员2名,车辆保障2部。

  2.供应商在开展巡查等工作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四、投标人资格及文件组成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报价人具有10名及以上环保类高级工程师,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提交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报价人须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一级,服务项目须包含“环境咨询服务”。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caepi.org.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资信,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坏状态。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设立的信用平台网站上,不得被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文件(应体现费用清单、总价、报价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在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其他资格要求文件。

  注: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投标材料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五、评标方法

  本项目最高限价48万元,实行包干价。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必须有3家及以上报价单位,按照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位不够3家,则重新公示再招标;若有2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为最低价,则以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单位于北京时间2024年8月12日10:00前携带投标文件直接到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大院内2号楼217(秀屿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人:许志斌,联系电话:0594-*******

  七、招标公告有效期

  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

  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保管家 质量提升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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