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老集镇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与标准
苗老集镇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与标准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
太和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安徽省残联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4〕11号) | 全县困难精神残疾人 | 10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8-******* | ||
太和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86元/月/人。 | 86元/月/人。 | 86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太和县民政局: | ||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 0558-******* | |||||||||||
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 号)。 | ||||||||||||
太和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86元/月/人。 | 86元/月/人。 | 86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太和县民政局: | ||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 0558-******* | |||||||||||
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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