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通辽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公示
2024年度通辽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公示
2024年度通辽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
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财综[2022]1225号)、《通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通财综〔2022〕852号)相关规定,为保障通辽市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正常运行,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社会力量购买人民调解类服务。
一、购买主体和预算
人民调解类服务的购买主体为通辽市司法局。购买相关服务预算为人民币:柒万贰仟圆整(72,000.00圆整)。
二、购买服务时间和方式
1.购买服务签订合同时间为一年。(依据《政府购买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采用“招一用三”模式,即本次采购结果三年内有效,采购人在当年度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后,有权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合同内容、要求不变,合同可以续签两次,每次签约服务期为一年)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承接主体
人民调解类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调解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调解室、会议室、档案室等场所,并全部悬挂、张贴人民调解标识;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出具正常税务发票;
(六)前二年内无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者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三、购买服务的內容
承接主体聘用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承接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的调解组织工作人员为2人,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 受理登记。对受理或者移送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登记、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采取其他途径解决。
(二) 分流指派。调解中心经审查后认为矛盾纠纷应分流给有关单位调处的,开具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单,责成相关单位予以调处。调解中心对分流的矛盾纠纷应当规定调处期限,并对接受单位的调处情况进行督办。
(三) 联合调处。调解中心对事实清楚、过程并不复杂的矛盾纠纷,实行现场交办,涉及到哪个部门就通知哪个部门派人到调解中心参与调解;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较复杂的问题,由调解中心牵头并确定参与调处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努力实现对口对接直至问题较好解决。
(四) 办结报告。各部门对调解中心分流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解决,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告知矛盾纠纷当事人并及时向调解中心报告原因。
(五)定期回访。对已经调结并形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组织专人对调解结果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和群众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协议的落实。
四、购买服务程序
按照《政府购买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等有关规定购买人民调解类服务。
1.编报计划。购买主体依据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计划书,明确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购买方式和购买时间等内容。
2.计划内容。购买主体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计划,包括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开。
3.确定承接主体。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
4.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合同。
5.履约管理。购买主体要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监督。
6.资金支付。承接主体在实施合同约定的人民调解事项后,购买主体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资金。
五、资金来源和支付
通辽市司法局以人民调解专项经费支付相关服务,并将购买人民调解类服务项目资金按照与承接主体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相关约定予以支付。
购买主体要将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购买服务资金原则上在上年度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六、绩效评估的标准
合同履行完毕后,通辽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和验收,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具体绩效评估标准如下:
1.人民调解服务时间为每日不少于8小时。法定节假日时间值班人员手机应保持畅通。
2.承接主体指派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善于做群众工作。
(3)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掌握人民调解相关规定、政策,有较强的人民调解解答技能;
(4)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耐心细致,爱岗敬业;
(5)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能够运用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基础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人民调解业务软件系统。
3.人民调解员在值班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1)不迟到、早退,不得空岗;
(2)统一佩戴人民调解胸徽标识;
(3)有申请调解的,应立即受理。严禁态度生硬、与申请人发生争吵;
(4)要保障人民调解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
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通辽市行政中心205室
联系电话:*******
2024年5月17日
标签: 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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