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通辽市司法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后勤服务项目公示
2024年度通辽市司法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后勤服务项目公示
2024年度通辽市司法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后勤服务项目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4号)和通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通财综〔2022〕832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普法、法治政府建设、人民监督、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正常运行,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后勤服务。
一、购买主体和预算
后勤服务的购买主体为通辽市司法局。购买相关服务预算为人民币:十一万圆整/年(110,000.00圆整)。
二、购买服务时间和方式
1.购买服务签订合同时间为三年。本次采购结果三年内有效,采购人在当年度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后,有权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要求不变,每次签约服务期为三年。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承接主体
后勤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调解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调解室、会议室、档案室等场所,并全部悬挂、张贴人民调解标识;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出具正常税务发票;
(六)前二年内无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者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四、购买服务的內容
满足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日常后勤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后勤服务、司机服务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后勤服务事项。
购买后勤服务的范围、内容和目录,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动态调整。机关后勤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的,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五、购买服务程序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
(一)编制预算。购买主体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购买计划,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和超预算执行。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项目,编入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信息公开。购买主体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期限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
(三)依法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延续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可签订不超过3年期限的购买服务合同。购买服务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价格、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并将购买服务合同报财政局备案。
(五)监督责任。购买主体应当加强对服务全过程的跟踪监管,依据合同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严禁转包、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良好秩序。承接主体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六、资金来源和支付
通辽市司法局以法治政府专项经费支付相关服务,并将购买法治政府专项资金按照与承接主体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相关约定予以支付。
购买主体要将政府购买法治政府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购买服务资金原则上在上年度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七、绩效评估的标准
合同履行完毕后,通辽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和验收,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具体绩效评估标准如下:
购买主体应当对所购买服务开展绩效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购买服务必要性,服务效果、效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服务资金投入、使用和成本控制,服务管理水平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八、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通辽市行政中心205室
联系电话:*******
2024年6月18日
标签: 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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