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合浦县罐头厂危旧房改造项目发放准购证职工名单的公示

关于原合浦县罐头厂危旧房改造项目发放准购证职工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20﹞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2号)精神,我局于2024年8月5日将2名交付申购材料报送县住建局(合浦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核发放准购证,现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或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企改股书面反映。电话:0779-******* 0779-*******

准购证有效期限为20工作日,从下发之日起需在20工作日内办理购房手续及支付购房款。请收到准购证的职工及职工家属在有效期限到合浦县罐头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签领准购证,并办理购房手续及支付购房款。

特此公示。

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6日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危旧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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