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2016年报废设备(新乡地区)”询价销售公告
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2016年报废设备(新乡地区)”询价销售公告
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对下列报废设备进行询价销售,邀请合格的回收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总段“2016年报废设备(新乡地区)”询价销售
二、项目编号:郑物供询(废旧)2016-013号
三、询价报废设备清单:
标段 | 报废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所属单位 | 备注 | 附件 |
1 | 蒸汽锅炉 | 台 | 1 | 月山 | 焦作车辆段 | LSH0.5-0.4-A0242-39 | 站段未提供锅炉附属设备的材料 |
蒸汽锅炉 | 台 | 2 | 月山 | 焦作车辆段 | SZL4-1.25-AII | ||
2 | 蒸汽锅炉 | 台 | 1 | 月山 | 月山工务段 | SZL2-1.25-P | 引风机、鼓风机、减速机、出渣机各一台,烟囱一根,分气缸三台 |
常压锅炉 | 台 | 1 | 月山 | 月山工务段 | CLSS0.7-85/60-AII | 烟囱一根,分水缸一台 |
四、回收商资质要求:
1. 回收商报价时需将以上报废设备拆解运输(清理作业现场)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内,我车间不承担以上报废设备回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2. 所有报废设备必须现场切割,不允许再次利用。
五、提货、拆解、运输等费用由购买单位负责,进入现场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切割必须用乙炔,不许用液化气等替代。
六、购买单位及其拆解人员须服从发货单位的管理并签订安全协议,各项解体设备、设施、工具及器具等应符合国家、铁路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七、结算以实际称重(数量)为准。
八、报价要求
1、请于2016年08月20日17:00时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并送至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新乡物资供应车间。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报价单原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特殊行业备案登记证、“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人需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回收公司公章,请于询价截至时间前送达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新乡物资供应车间,逾期未送达相关资料的回收商将不能被确定为成交回收商。回收商自行对照以上手续准备齐全后,提报至新乡车间。
3、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宋磊 联系电话: 137*****984
传 真: ********148
九、销售规则:
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高的回收商将被确定为成交回收商。
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招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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