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大楼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赣(余)招字2006(17)号
1、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装修装饰 工程已由 余计基字[2002]25号 核准立项、**************** 准予建设。因前次公告招标报名人数不足,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再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⑴项目性质 民用建筑工程 ⑵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8960平方米,装修装饰工程造价约500万元⑶结构类型框架九层,⑷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工作内容⑸标段划分 一标段 ⑹项目总投资 约500万元 ⑺资金来源及性质 自筹⑻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⑼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7年 3月,竣工日期为 2007 年 8月,总工期 150日历天;⑽工程建设地点 县城金莲山大道西段 ⑾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且具有设计甲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项目经理,均可参加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原件:
①、营业执照;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和设计甲级企业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一级相应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附本人身份证;⑤、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附本人身份证);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2007年2月15日后开具的);⑦、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否则不接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招标人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截止报名时间为2007年2月18日下午5时,节假日照常报名,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人民币/套,施工图设计文件100元人民币/套,招投标软件使用费100元人民币/张,共计人民币600元,售后均不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7年3月10日下午2点30分;报名地点:大余县投标投标中心。
招标人: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 李伟雄 办公地址: 大余县建设路
邮政编码:341500 联系人: 蓝师滨 联系电话: 139*****683
招标代理机构: 大余县中盛建设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赖国斌
办公地址: 大余县建筑设计室一楼 联系人:罗仁红 联系电话: 130*****862
招投标监督单位:大余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0797-******* 监督举报电话:****-******* 137*****834
2007 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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