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资产的处置招标公告

债权资产的处置招标公告


某金融机构关于颐和医院和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6

某金融机构拟公开处置郑州颐和医院和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债权资产,现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某金融机构拥有郑州颐和医院和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债权87,494.03万元(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本金为50,000万元,利息为5,542.71万元,违约金25,175.00万元,保全费0.5万元,保全保险费26.00万元,迟延履行期利息6,749.83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

1.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一:郑州颐和医院。负责人:李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752******X,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69号,注册资本8,880万元,系登记于郑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一家三级医院,该医院目前登记状态存续。

债务人二: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蒲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79*****XM,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2号,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存续。

2.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喜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32******Q,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19号1号楼1单元26层2601号,注册资本85,000.0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二: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蒲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58******T,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商都路与电厂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注册资本49,275.00万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存续。

3.租赁物情况

经法院判决,本债权为借贷关系,无租赁物。

4.抵质押物情况

本项目抵押物为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锦绣城商场在建工程1-7层。

所在地: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东、棉纺西路北

资产类型:房产

资产用途:商业

建筑面积:*****.49平方米

评估价值:8.59亿元(2023年3月)

其他说明:主体已封顶。目前已完成竣工备案。

5.查封物情况

(1)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西棉纺西路北盛润锦绣城商业西广场的预售证号3121项下4层410、9层918、11层1115、1118、12层1223、13层1306、16层1623、17层1708、1710、1722的房产;

(2)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西棉纺西路北盛润锦绣城商业西广场的预售证号3121项下-1层-101、-2层-201、-3层-301、1-23层123、2层210储藏间、3层309储藏间的房产;

(3)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东棉纺西路北锦绣城商业东广场的预售证号3731项下1层101、2层201、3层301、4层401、5层501、6层601、611、7层701、18层1824、22杂物间、-1层-101、-103、-2层-201、-202、-203、-3层-301、-302房产。

(二)资产亮点

1.颐和医院正常经营,可以产生现金流。

2.颐和医院地理位置优越。颐和医院位于郑东新区,该区域交通便利。

3.抵押物足值,抵押物评估价值8.59亿元。

4.抵押物地理区位优越。本抵押物在郑州市中原区原国棉四厂,周边大部分为居民区,覆盖人数多,对餐饮和休闲等消费需求大。另外,该位区域交通配套完善。

5.首封不动产多,具有一定价值。

(三)资产瑕疵

1.经法院判决,本债权为借贷关系,无租赁物;

2.本债权抵押物尚未装修,未办理产权证;

3.查封物(1)其中除9层918、11层1118外其他房产为轮候查封;查封物(2)在系统中均显示为不可出售;查封物(3)其中22杂物间、-1层-101、-103、-2层-201、-202、-203、-3层-301、-302在系统中显示为不可售。

(四)转让方式:进场交易。

(五)交易对象及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注:如该资产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竞买,成交价不得低于主合同以及相关从合同中约定的剩余全部债权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剩余租赁本金、租赁费、应收账款、租赁物件留购费、逾期利息、损失赔偿金、补偿金、罚息、违约金,以及因实现公司债权相关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的除外。

(六)付款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七)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金额/享有权利最终以出资凭证、合同、协议、法院判决、裁定等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85*****395 邮箱:songzelong@gwgsfl.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 债权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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