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期的通告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期的通告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相关过渡政策及措施即将出台。为做好资质改革衔接工作,保障我省质量检测机构正常运营,经研究,决定延长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我省评定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质量检测机构,在作出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的书面承诺后,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原有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二、请等级证书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质量检测机构做好资质延续准备工作,资质延续工作启动后及时申报。
三、交通运输部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有效期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佳盈,0898-********。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签: 工程试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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