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红光河生态综合整治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工程道路、桥涵等施工监理

海安市红光河生态综合整治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工程道路、桥涵等施工监理

海安市红光河生态综合整治(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工程(项目名称)道路、桥涵等施工监理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红光河生态综合整治(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红光河(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

(2)工程规模:海陵中学南侧道路起点位于泓景路,终点位于隆安路,路线自西向东依次与泓景路、钟庄路、隆安路平面交叉,道路全长887m,现状红光河紧邻海陵中学南侧道路,河道结合南侧路建设同步整治,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起点S弯位置20km/h);道路红线宽度:12m-35.55m;设计荷载标准:路面BZZ-100;车行道路面结构42.6cm厚,人行道路面结构33cm厚;本次拆除现状红光河桥(8+10+8m简支梁桥)西侧侧分带及人行道部分,新建三孔箱涵与老桥拼接以适应交叉口改造,箱涵孔内径为2.95+9.3+2.95m,涵跨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夹角为90度;人行地下通:主道主通道净宽为4.0米,净高大于3.0米,箱体顶板、侧壁厚度均为0.5m,底板厚度0.5m,通道底面采用1%横坡排水,面层采用水磨石铺装。四周设置四处进出口,净宽2m、净高≥3.0m,侧壁厚度均为0.5m,底板厚度0.5m,台阶尺寸为0.3x0.15m,梯道面层采用水磨石铺装,顶部设置钢结构顶棚,设置集水井一处,尺寸为1.5x1.5x2.7m。雨水管道约1352米,雨水检查井39座。污水管道约1486米,污水检查井42座。强电管道(4根、6根)约940m,强电手孔井22座。照明工程配管及电缆约6606米(含预埋),照明电缆敷设约3376.77米,路灯36盏,庭院灯84盏。信息工程4孔包封塑料排管月848米,人(手)孔井31座。交通标线约标线约2634平方米,交通标志牌约126个,隔离护栏约616米及交通设施设备等(信号灯、爆闪灯、倒计时屏、电子警察机箱、高清网络硬盘录像机、信号机、工业级交换机等),绿化面积约8599平方米。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总投资额约3400万元。

(3)招标范围:上述范围内的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人行道铺设、河道整治、雨污水、箱涵、人行地下通道、交通、照明、强电、信息、绿化等全部相关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②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③协助交易发起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④协助交易发起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4)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施工工期暂估:240日历天,具体施工工期以项目实际施工期为准。

注:本项目工程分阶段实施,部分工程先行实施,请交易响应人考虑实际服务期。

(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48.00万元,最高投标费率为1.50%。

(6)质量要求:合格。

(7)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 1 个标段。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交易响应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3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4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

3.5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7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

3.8其它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授权委托书;投标时,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交易响应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交易响应人承诺书;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监理项目部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等文件要求,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且必须与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人员一致。具体要求:

1、总监: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所学专业须为市政工程专业或道路专业或给排水专业或道桥专业(注册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需提供学历毕业证书)];中标后,总监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且上报相关部门并列入黑名单,6 个月内不得参加本单位任意监理项目的投标。

2、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所学专业须为市政工程专业或道路专业或给排水专业或道桥专业(注册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需提供学历毕业证书)],需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监理员:2名,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须为市政工程专业或道路专业或给排水专业或机电安装专业(注册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需提供学历毕业证书)]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且具备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施工不同阶段,应及时更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到施工现场;同时必须保证 1 名监理员具有见证取样证书。

4、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人员配备将根据相关工程情况另行确定。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交易响应人注册,身体健康,本工程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交易发起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在施工不同阶段,及时更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到施工现场。

二、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1、总监:除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时间驻现场管理,并参与人脸识别考勤。

2、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9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人脸识别考勤。若现场有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3、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4、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须在考勤时段内(7:00之前签到,11:30-12:00 签退;13:00-13:30 签到,18:00以后签退)考勤,只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发包人对施工现场考勤时间段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每月底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5、监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需书面申请,报发包人代表审批;一天以内(不含一天)可以口头或电话请假。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三、对缺勤的违约处理;

1、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一天扣监理费 500 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扣监理费 200 元,同时计减履约考核得分。

2、总监必须参加分项分部验收及现场检查,总监不在场的每次扣监理费 500 元,其他监理人员每次扣监理费 200 元。(已请假得到批准情形除外)。

3、总监连续 5 天(或累计 10 天)未驻现场管理,发包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叁万元人民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其他监理人员连续 15 天(或累计 30 天)未能驻现场管理,发包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壹万元人民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限额以下交易系统→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2日15:00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公告同时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响应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响应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交易保证金为 9600.00元,非成交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日期结束后退还,成交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7.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递交网址如下:海安市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提供壹套响应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 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153*****622152*****971153*****51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海安街道宁海南路66-1号

联系人:贲威

电话:0513-********

8.3 对项目交易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安平中路59号,泰宁翠竹园26号楼一单元301室

联系人:付萌萌

电 话:051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综合 施工监理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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