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国祯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2024年度聚合氯化铝药剂询比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中节能国祯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2024年度聚合氯化铝药剂询比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中节能国祯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2024年度聚合氯化铝药剂询比二次采购询比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国祯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2024年度聚合氯化铝药剂询比二次采购 |
二、标段(包)编号:202*****030181*****1001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 |
五、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二)项目概况:长沙湘湖污水厂运营规模14万吨/日、衡山县污水厂运营规模4万吨/日、衡阳县污水厂运营规模 4万吨/日、衡阳西渡高新污水厂运营规模2万吨/日、汨罗市城市污水厂运营规模 5万吨/日、华容桥东污水厂2万吨/日、吉首经开区污水厂运营规模2万吨/日、白水湖污水厂运营规模2.5万吨/日。 |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聚合氯化铝(液体)约4143.62吨;聚合氯化铝(固体)约36吨。 |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衡阳国祯经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衡山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汨罗市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华容国祯惠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湘西)有限责任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区分公司(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聚合氯化铝制造商: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聚合氯化铝生产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证明。 (2)供应商为聚合氯化铝代理商: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聚合氯化铝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聚合氯化铝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聚合氯化铝生产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证明。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3项聚合氯化铝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供应商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询比的,分支机构提供其营业执照、供应商营业执照、供应商出具的针对参加本项目询比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内容须包含响应(包括响应文件编制、响应保证金提交、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等)、合同签订等内容。 (3)供应商仅能授权其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供应商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聚合氯化铝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5)供应商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响应文件中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将聚合氯化铝运输工作进行委托,相关分包(委托)合同在合同签署时向甲方进行备案,并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①拟受托人(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②拟受托人(运输单位)承担本项目聚合氯化铝运输工作承诺书。 (6)供应商须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货物产品性能、质量均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人要求”。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6日 到 2024年08月12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 10时00分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0元 (二)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黄楼支行 收款账号:020*****192********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512-********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 | 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140号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B座 |
联系人:刘丽丽 | 联系人:马一鸣 |
电话:139*****594 | 电话:010-******** |
邮箱:*********@qq.com | 邮箱:mayiming@cweme.com |
中节能国祯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2024年度聚合氯化铝药剂询比二次采购询比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国祯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2024年度聚合氯化铝药剂询比二次采购 |
二、标段(包)编号:202*****030181*****1001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 |
五、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二)项目概况:长沙湘湖污水厂运营规模14万吨/日、衡山县污水厂运营规模4万吨/日、衡阳县污水厂运营规模 4万吨/日、衡阳西渡高新污水厂运营规模2万吨/日、汨罗市城市污水厂运营规模 5万吨/日、华容桥东污水厂2万吨/日、吉首经开区污水厂运营规模2万吨/日、白水湖污水厂运营规模2.5万吨/日。 |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聚合氯化铝(液体)约4143.62吨;聚合氯化铝(固体)约36吨。 |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衡阳国祯经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衡山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汨罗市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华容国祯惠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湘西)有限责任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区分公司(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聚合氯化铝制造商: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聚合氯化铝生产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证明。 (2)供应商为聚合氯化铝代理商: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聚合氯化铝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聚合氯化铝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聚合氯化铝生产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证明。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3项聚合氯化铝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供应商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询比的,分支机构提供其营业执照、供应商营业执照、供应商出具的针对参加本项目询比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内容须包含响应(包括响应文件编制、响应保证金提交、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等)、合同签订等内容。 (3)供应商仅能授权其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供应商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聚合氯化铝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5)供应商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响应文件中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将聚合氯化铝运输工作进行委托,相关分包(委托)合同在合同签署时向甲方进行备案,并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①拟受托人(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②拟受托人(运输单位)承担本项目聚合氯化铝运输工作承诺书。 (6)供应商须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货物产品性能、质量均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人要求”。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6日 到 2024年08月12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 10时00分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0元 (二)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黄楼支行 收款账号:020*****192********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512-********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 | 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140号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B座 |
联系人:刘丽丽 | 联系人:马一鸣 |
电话:139*****594 | 电话:010-******** |
邮箱:*********@qq.com | 邮箱:mayiming@cwem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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