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建立首批中江县高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名录的通知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建立首批中江县高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名录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有关市场主体和权利人:
为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贯彻执行《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关于保护名录有关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县征集有关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优质地理标志的信息,并拟建立首批《中江县高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名录》。现就做好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高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名录的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18日。
二、征集并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名录的意义
开展征集建立中江县高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工作,有助于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有关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优质地理标志的信息和发展情况,是有关市场主体和权利人展示创新成果、发展成效和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平台,也是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和国省专利奖及知识产权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条件。同时,被列入《中江县高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名录》的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优质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将予以重点关注和保护。
三、征集并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名录的依据
依据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建立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优秀作品、优良植物新品种、优质地理标志等保护名录,加强对高价值知识产权和容易被侵权假冒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条款征集并建立中江县高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名录。
四、高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名录的入选条件和注意事项
(一)高价值专利
1.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
2. 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3. 维持年限超过十年的发明专利;
4. 实现较高融资质押金额的发明专利;
5.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二)高知名度商标
1.中国驰名商标;
2.中华老字号商标;
3.曾经被认定(或评定)为德阳市知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等;或在在国省商标节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
4.属于地理标志商标;
5.曾获评国家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的;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等主体名下的,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
(三)优质地理标志
1.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地理标志商标;
3.农产品地理标志。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优先入选。高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名录仅用于明确中江县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对象,不得用于商品及商品包装的标识、广告宣传、展览推介等商业活动。
五、报送方式途径
有关市场主体和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附件《中江县高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征集表》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邮箱:**********@qq.com。
六、工作实施保障
(一)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传达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跟进工作落实情况。
(二)各市场监管所在工作开展中遇到新问题、新困难时,及时报告县局知保股共同处理。县局知保股要结合入选条件做好业务指导,股所联动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中江县高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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