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洲港汇水区建设实施效果综合评估招标公告
赵洲港汇水区建设实施效果综合评估招标公告
赵洲港汇水区建设项目实施效果综合评估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06 浏览量:
本招标项目赵洲港汇水区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赵洲港汇水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岳发改研字〔202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实施效果综合评估的取样与化验、设计技术咨询、效果评估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赵洲港汇水区建设项目实施效果综合评估
2.2项目地点:赵洲港汇水区域内,约16平方公里。
2.3项目概况:赵洲港汇水区建设项目对纳污区内16km2排水系统进行系统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干路雨污水管网建设(管径DN400~DN1800)、市政错混接点改造、市政雨污分流改造、调蓄水池及配套建设、山水分离管道建设(DN400~DN1200)、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排水管网功能性排查、局部内涝点整治等。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06.68万元,预备费*****.36万元。为确保项目实施满足环保督察销号及前期设计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全面完工后开展效果评估工作,确保雨污分流及整改销号效果。
2.4服务期限:
评估总服务期暂定为365天,其中:
(1)过程咨询: 335 天(至项目全面竣工,暂定335天,最终以项目实际进展为准)。
(2)最终评估:项目完工后30天出具最终评估报告。
2.5招标范围:(1)取样与化验。根据赵洲港汇水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合理布置水质水量监测点位,制定监测方案,开展项目所涉雨污分流改造的小区、市政雨污管网关键节点、排口、泵站等排水流量调查及水质检测。
(2)设计技术咨询。在赵洲港汇水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设计技术咨询、对外总体方案汇报、各标段重难点咨询以及实施完成后配合施工单位自评估等相关服务工作;对检测评估过程中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技术咨询,指导EPC单位出具详细的整改方案并进行评估,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目标可达;组织赵洲港汇水区建设项目各标段设计单位的协调与对接工作,协调明确各设计单位的工作边界、接驳关系、工作细部分工等,确保设计上下游合理衔接,保证设计方案的整体性、系统性。
(3)效果评估咨询。根据流量调查及水质检测结果对赵洲港汇水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与分析,过程评估需对项目各标段范围内水质水量成果进行分析,根据数据变化来分析设计合理性及工程改造效果,对存在问题的区域进行原因分析,纠偏设计方案及工程措施,确保节点改造效果;最终评估根据监测数据变化来分析工程改造效果,评判是否达到设计目标要求,出具赵洲港汇水区建设项目整体实施效果综合评估报告,分析改造前后的雨污分流、山水分离、雨季溢流频次削减、溢流污染削减等实际效果,并作为赵洲港汇水区建设项目验收依据之一。
3.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 两 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及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评估资质: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布的工程咨询(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甲级资信证书或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范围包括流量、氨氮、COD等,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
3.2.2 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1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3.2.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投标截止日期前1825天)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投标人承担过①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含管网工程,不含污水厂)的工程设计业绩。②环境治理类工程效果评估业绩。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取样与化验、设计技术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环境治理类工程效果评估(效果评估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环境治理类工程效果评估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环境治理类工程效果评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业绩时间等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2.5 拟任项目负责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单位须与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取样与化验、设计技术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2.6 拟任项目效果评估负责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承担本项目工程效果评估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注: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效果评估负责人只允许在本项目中担任一个职务,不得兼任。
3.2.7其他要求:
(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效果评估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两 家,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取样与化验及设计技术咨询工作任务的单位(即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人)。
3.3.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08月06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8-29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
9. 其他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 按2 转1 或者**********。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89号湘麓金座西座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0731-********
招标代理机构:国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D座1118
联 系 人:徐煦、赵芳、刘欢
电 话:0731-********
标签: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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