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管材招标公告

不锈钢管材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不锈钢管材采购招标,招标人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2.项目编号:24-1ASAN6476/02。

3.招标范围:不锈钢管材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同等效力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4.1.2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经营状态正常,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符合所投产品类别经营许可登记范围(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内容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4.1.3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国家、JD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环保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等相关资质(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内容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4.1.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成功注册截图为准)、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成功注册截图为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提供的财务会计制度文件为准),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加权平均净资产权重近1年占50%,近2年占30%,近3年占20%(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之前3年内的完整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报告中须明确体现企业年净资产,JD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4.1.5 投标人须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以提供的生产厂家自有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生产场地租赁证明与产权方产权证书为准)、设施设备(以提供的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或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照片为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至少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能力(以提供的包含全部投标内容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为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应至少具备相应的代理或销售授权资质。(以有效的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为准);

4.1.6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倒推计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JD、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JD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内容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4.1.7 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及其实际控制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企业(个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对应网站的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截图应当体现截图日期,截图以随文件发放的示例图为准);

4.1.8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良好的质量保证能力、合同履约情况、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水平(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内容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4.1.9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按时交货能力以及对合同交货期临时变更的适应能力(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内容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4.1.10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需满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或供应链管理的最新规定,并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成功注册,申请渠道:https://csscm.csrda.com(同时提供:《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注册成功证明截图,截图内容显示:注册审查通过,投标人名称);

4.1.11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独立性要求

4.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承诺如有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自动放弃本次投标(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内容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项目实施要求

4.3.1.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通过国标/国J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全部投标内容(以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准);

4.3.2.本项目严格执行WQZB研制建设使用国产基础产品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本

项目投标产品XXKK率达到100%(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内容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4.3.3.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招标人认为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内容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4.3.4.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开具船级社工厂认可证书的能力(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内容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4.4 其他要求:

4.4.1 须从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4.2 中标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向处于J方明确的失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含存在重大、严重失信行为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等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处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采购人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以及无生产或供货资质的单位分包或采购;(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内容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4.4.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已支付部分应全部予以退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照集团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内容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4.4.4 投标人不参与投标或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于开标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通知采购单位或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厂家或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导致招标失败的,报归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名录。(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内容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 购买时间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此项目投标的受邀投标人请于2024年08月05日起至2024年08月13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6.2 购买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百年港湾1号楼1单元1201。

6.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文件

在获取招标文件前,自行核查是否符合“4.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并按报名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投标时,投标人须将“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列明的全部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全将导致废标。

投标报名时所有的承诺文件均由投标人自拟,该文件均仅用于投标报名。存在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文件不一致的情况,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4 购买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请各投标人按要求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领取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延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招标代理机构自2024年09月09日7时30分(北京时间)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城饭店1楼会议室。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8.2 开标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城饭店17楼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连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9.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百年港湾1号楼1单元1201

邮  编:******

联 系 人:徐嘉辰、胡仲铭、聂玉珍

联系电话:139*****191153*****510199*****091

电子信箱:nieyz@sztc.com

监督举报电话:0755-********、0755-********

银行账户信息(此账号仅用于交纳报名费及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顺源里支行

账 号:110*****740*********

请投标人在汇款前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请投标人在汇款前确认是否符合“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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