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通告

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通告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且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注册、申报的用人单位(含医疗机构),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及时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zybwhsb.com/)进行注册,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有问题可拨打网站技术支持电话**********或咨询所属旗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二、已经进行注册、申报的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变更申报工作。


三、凡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2024年8月6日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且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注册、申报的用人单位(含医疗机构),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及时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zybwhsb.com/)进行注册,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有问题可拨打网站技术支持电话**********或咨询所属旗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二、已经进行注册、申报的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变更申报工作。


三、凡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2024年8月6日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且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注册、申报的用人单位(含医疗机构),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及时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zybwhsb.com/)进行注册,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有问题可拨打网站技术支持电话**********或咨询所属旗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二、已经进行注册、申报的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变更申报工作。


三、凡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展职业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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