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招标采购中心钢材科通用钢材类物资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二次...
2024年度招标采购中心钢材科通用钢材类物资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二次...
“2024年度招标采购中心钢材科(通用钢材)类物资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2024年度招标采购中心钢材科(通用钢材)类物资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二次)”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接招标人通知,需要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和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需要延期开标,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24年度招标采购中心钢材科(通用钢材)类物资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二次)
1.2 招标编号:ZPZB-24Z295
1.3 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6日
二、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条: 原条款内容: “3.2 投标人应为具有投标货物生产能力的钢铁生产企业、钢铁加工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均可参与投标。” 修改为: “3.2 投标人应为具有投标货物生产能力的钢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资质)或经销商(经销商的认定:须提供部分投标货物销售业绩)。” <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 进货渠道(15分)评分标准: 原条款内容: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进货发票: 1、投标人为钢铁加工企业、代理商、经销商的: 每提供一家(含:钢铁生产企业、钢铁加工企业、代理商、经销商)进货发票得1分; 最多得15分; 2、投标人为钢铁生产企业直接进行投标的: 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原材料购进来源进货发票,一份得1分;最多得15分。 注:进货发票(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进货发票清洁完整,提供进货发票扫描件(复印件),数据及二维码清晰可查,不清晰不得分。” 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进货发票: 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 提供一家进货发票得1分,每增加一家不同单位的进货发票得1分,最多得15分; 2、投标人为钢铁生产企业直接进行投标的: 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铁矿石、焦炭、钢坯等钢铁生产冶炼所需)原材料购进来源进货发票,提供一家进货发票得1分,每增加一家不同单位的进货发票得1分,最多得15分。 注:进货发票(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进货发票清洁完整,提供进货发票扫描件(复印件),数据及二维码清晰可查,不清晰不得分。” <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 销售业绩(15分)评分标准: 原条款内容: “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进货合同及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人销售投标同类型货物给三家不同单位的合同及发票,每提供一份得1分,低于三家不得分,每增加一家不同单位的合同及发票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业绩的有效证件为已生效的商务合同及对应发票,提供销售合同和发票,要求相互对应缺一项不得分。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模糊不清、前后不一致、真假难辨时不做为评分依据。” 修改为: “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人销售投标货物给三家不同单位的合同及发票,每提供一份得1分,低于三家不得分,每增加一家不同单位的合同及发票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业绩的有效证件为已生效的商务合同及对应发票,提供销售合同和发票,要求相互对应缺一项不得分。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件(复印件)模糊不清、前后不一致、真假难辨时不做为评分依据。” <四>、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 原条款内容: “1、钢铁生产企业:具备黑色金属矿石进行开采、处理、冶炼或加工成材的工业企业,直接生产钢铁原材的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能够自主进行钢铁的生产和销售。 2、钢铁加工企业:需要从钢铁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涉及从原材料到成品钢材的多个加工阶段并经过加工延伸、金属制造后进行销售。 3、投标人提供标的物相关证明材料中,标的物生产厂家必须有一致性。 4、评审标准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应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对以上评分因素没有明确响应、或者没有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或者关键项目缺项漏项的,均为0分。” 修改为: “1、本招标项目不允许拆包投标,投标人须响应本项目整包货物,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货物相关资料,非指整包货物,投标人可从A包32项明细品种或32项明细下所包含的各品种中挑选任意货物提供资料作为评分依据。 2、评审标准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应附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对以上评分因素没有明确响应、或者没有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或者关键项目缺项漏项的,均为0分。” <五>、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五、资格审查资料: 增加内容:“(六)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投标货物生产能力的钢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资质
(2)经销商:须提供部分投标货物销售业绩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三、延期后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和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3.1延期后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7时30分
3.2 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27日上午9时00分
3.3 变更后开标地点: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东楼三楼306室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平安大道与体育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北);
3.4其它事项均按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异议的,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招 标 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平安大道47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仵先生
电 话:0375-*******
电子邮箱:zczx170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平安大道与体育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办公地点: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业务三部118室
联 系 人:李先生、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5-*******/155*****916、0375-*******
电子邮箱:zpzb2018@163.com
财务电话:0375-*******
财务邮箱:zpzbcw@163.com
平台技术电话:152*****901
公司网址:zpzb.zgpmsm.cn(www.hnzp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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