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修水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关于选聘修水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依据《九江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测员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我县营商环境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我县公开选聘5名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市场主体代表或者有关社会人士中聘用。
社会监督员为义务兼职,不领取报酬。由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产生,聘任期限为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次。对聘任期满后未续聘的,社会监管员资格自动撤销。
报名时间
8月6日—8月11日
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纪违法和不良征信记录。
(二)支持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熟悉和了解相关行业或系统内涉及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情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市场主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监督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四)身体健康,在我县居住或工作满1年。
曾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正在接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聘任为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
主要职责
(一)对我县招商引资、公平竞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司法保障、政商关系等涉及营商环境建设事项进行监督。
(二)向县营商办反馈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三)每年至少向县营商办汇报1次工作监督情况。
(四)积极参加县营商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座谈、调研,明察暗访等活动。
(五)办理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有关单位推荐,经审核确定予以聘任。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者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确定予以聘任。
对聘任人员颁发聘书和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报名邮箱:xiushuiysb@163.com
联系电话:0792-*******
修水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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