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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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残联教就部 发布时间:2024-08-06 17:27


各市、县(市、区)残联:

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扶残助学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2024年自治区残联将继续开展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4年获普通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没有享受过“阳光助学”教育资助的历届中高等教育在校残疾学生。

(二)获特殊教育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

(三)广西开放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和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盲人学历教育)为自治区残联联合办学点,在上述联合办学点就读的残疾学生,已按相关文件享受专项资助,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二、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三)广西户籍,残疾学生本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自愿申请。

三、资助标准

(一)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含博士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二)普通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四)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本专科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五)特殊教育学校高中、中职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四、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流程。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于2024年9月开学后一周内到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资助申请表(附件1),将录取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提交属地残联审核,并提交复印件。在特殊教育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需每年入学后凭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或学费缴纳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交资助申请。

(二)初审。由残疾学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县(市、区)残联对申请材料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的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于9月中旬前(以下简称“申请材料”)报送设区市残联。

(三)审核。设区市残联对所辖的县(市、区)残联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汇总,填写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9月底前报送自治区残联教就部。

五、关于残疾人子女资助工作

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资助,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落实。各级残联要摸清残疾人子女上学的底数,建立完善的助学机制,把对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资助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资助工作的落实。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残联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应助尽助。

(二)各级残联要及时登陆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https://service.cdpf.org.cn/api?method=zclWssp.home.index),录入“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信息,信息录入于10月底前完成。

(三)各设区市残联要于10月30日前向自治区残联教就部报送2023年中高等教育资助项目执行报告(附件4)、2024年教育资助花名册(附件3)。电子邮箱:jjb@gxdpf.org.cn。

(四)所有报送的表格及执行报告纸质版均要加盖公章,并报送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表格统一用Excel格式),档案材料要填写完整,各级审核盖章要完备。

附件:1.广西2024年“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

2. 广西2024年“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情况统计表

3.广西2024年“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花名册

4.广西2023年“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 教育资助项目执行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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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等教育 学生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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