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石浦港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程—石浦港清淤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
象山县石浦港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程—石浦港清淤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
交易登记号:16GC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港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程—石浦港清淤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6】1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清淤主要围绕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铜瓦门大桥—环铜钱礁(沿渔港中路)—雷公山区域,涉及石浦港沿岸总长度约10km,清淤面积约80.9万㎡,项目估算投资约7000万元。清淤范围包括:铜钱礁沿线码头、铜钱礁航道、铜钱礁西侧北浅滩、铜钱礁西侧南浅滩、和石浦港沿线码头等,总计清淤工程疏浚量约213.5万?,保证400Hp渔船双向通航、渔船锚泊和石浦港各泊位船舶进港靠舶需要。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铜钱礁沿线码头8.4万㎡,铜钱礁航道9.1万㎡,铜钱礁西侧北浅滩9.8万㎡,铜钱礁西侧南浅滩10.6万㎡,以及石浦港沿线码头43万㎡的石浦港海域清淤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包括以下内容:
1) 报建手续:承包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 勘察:承包人需根据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等确定的内容,对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地形、地质进行详细勘察,以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施工要求;
3) 设计:承包人需根据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等确定的内容,完成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4) 施工: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施工,达到施工质量标准;
5) 竣工验收:承包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2.3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240日历天;其中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①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③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自
3.2 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其他要求: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企业信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未被纳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名录,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如组成联合体投标,企业业绩要求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sbm.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 如组成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④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⑤ 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⑥ 设计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施工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⑦ 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工程接收证书(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书)等复印件)。
说明:以上①—⑦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均留存,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报名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请于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等相关技术文件(投标人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2 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原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本次招标继续有效。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
********4">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sbm.gov.cn)、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http://www.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6">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联 系 人: 张磊、沈永波
传 真: /
招标代理: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联 系 人: 史军挺、陈家乐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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