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中心医院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绵阳市中心医院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绵阳市中心医院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2016-08-19 15:05

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2016年6月2日

采购人

(盖章)

绵阳市中心医院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胥 润

绵阳市三医院

副主任医师

普外

黄明礼

绵阳市四O四医院

主任医师

重症医学

资玲华

绵阳市中医院

主任医师

放射

李 斌

绵阳市四O四医院

副主任医师

内科

杜 林

四川守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

1、电子支气管镜:采用数字化处理和高像素及高亮度照明,色温接近自然光,色彩真实,保证图像清晰,利于观察诊断;具有大视野角度(120以上),观察范围广,防止漏诊;具有良好的操作性、插入性及防水性,降低医疗风险和维修成本;在品牌、技术、质量、国际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用户反馈情况、售后服务等方面均明显优于国产品牌,建议进口设备。

2、椎间孔镜,进口设备手术器械工具配备齐全,能满足各种脊柱手术的需要;斜口工作通道可以保证其与后路脊柱结构结合更加完美,平口工作通道使椎间处理和融合器的放置更加方便,国产产品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手术射频手术系统,具有温控功能,作用到病灶的同时,很小的热损伤;专用手术工具,提高手术效率,保证手术质量。而国产设备椎间孔镜手术系统不具有上述功能,作用到病灶的同时,容易对正常组织造成较大热损伤,尤其是在脊柱手术中,易损伤神经,存在极大的手术风险,建议进口设备。

3、超声内镜,进口设备可兼容超声内镜、超声小探头,并与现有内镜设备兼容使用,超声扫描模式可选,键盘带有内置轨迹球,国内目前无该技术水平的设备。设备兼具B模式、PW模式、THE模式等多种显示模式,配套有机械环扫超声内镜、电子环扫超声内镜、电子凸阵扫描超声内镜小探头,兼具环形和凸阵的扫描方式,国内目前无该选择模式多样的设备。图像显示区域范围从2cm-12cm,图像也可进行增益、对比度、STC.增强的调节,国内目前无该调节范围广泛的设备。设备在电子模式下的焦点位置和焦点数量均可调,血流模式也可多选,图像显示清晰,图像存储容量大并具回放功能,国内目前无该性能高的设备,建议购买进口设备。

4、高清腹腔镜,该设备对于手术要求和设备的性能要求都较高,对于手术设备稳定性、图像的清晰度、色彩的还原度、微创镜体的发热度及微创镜下的图像层次都有较高的要求,目前国产微创设备不能达到进口设备的以上描述的性能要求,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5、数码双目检测眼镜系统,该设备主要用于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检查、眼底疾病检查、特殊体位病人眼底检查等,对设备的稳定性、重复性、精确度有较高的要求,国产设备达不到临床使用要求,建议购买进口设备。

6、耳内镜鼻内镜及工作台,该设备主要用于耳朵和鼻内部病变的检查,为了保证检查的准确性,对设备的色彩、对比度、清晰度等要求高,为了防止医疗差错,建议购买进口设备。

7、血管内超声仪,血管内超声仪用于判断冠脉及其它血管的生理—病理状况,狭窄的部位和程度,观察血管内膜、中膜、外膜的情况,尤其具有虚拟组织学功能的设备,可以用不同颜色区分病变的性质,还可使用压力监测系统,测量冠脉血流储备分数,评定冠脉功能。经了解,目前国内没有同类产品,建议购置进口设备。

8、腕关节镜及器械,目前国内公司都采用的是进口的医用摄像系统进行组装,其效果相对进口品牌,整体性较差,相对不稳定稳定,故障频发,图像分辨率不够,视野模糊,不能满足临床在骨科领域上应用,为了更好提高手术质量,降低手术风险,建议购买进口设备。

9、手术头架及牵开系统,进口设备能将头颅稳妥固定,利于手术,尤其是在采用显微外科技术进行手术时进行安全操作。进口产品各部件均具有多种型号,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同的搭配,适合各种手术体位。进口产品材质是用铝镁镍多种合金制造,在确保质量的同时,使头架的重量降为最低且耐磨、轻巧易安装、固定精确牢靠。国产产品材料、工艺设计相对不足,稳定性、可靠性相对较差,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10、显微镜用数码相机,该相机用于病理科多人共览显微镜采集图像放大供教学使用,由于病理图像对清晰度、对比度、色彩真实度等要求极高,防止出现病理误判,建议购买进口设备。

上述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禁止或限制的产品。

拟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电子支气管镜

3

2

椎间孔镜

1

3

超声内镜

1

4

高清腹腔镜

2

5

数码双目检测眼镜系统

1

6

耳内镜鼻内镜工作台

1

7

血管内超声仪

1

8

腕关节镜及器械

1

9

手术头架及牵开系统

1

10

显微镜用数码相机

1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16年8月19日-2016年8月23日),填写《进口产品公示反馈意见》,并分别报送采购人和审核财政部门。

采 购 人 联系人: 王龙 电话: 139*****721

审核财政部门 联系人: 邓女士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专家 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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