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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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宜财采〔2024〕73号)文件中“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的要求,经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四川省新维地景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共同商定,同意签订《老君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20%,即******.00元(大写:捌拾玖万陆仟元整);《老君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通过市级专家评审会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20%,即******.00元(大写:捌拾玖万陆仟元整);《老君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通过省级专家评估并经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提交《老君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成果后 14 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50%,即*******.00元(大写:贰佰贰拾肆万元整);自提交《老君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成果开始,指导相关建设单位180天后,支付中标价的 10%,即******.00元(大写:肆拾肆万捌仟元整)。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1-*******
公示期: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本项目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部门如实反映。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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