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二期-智能感知前端监控二期标段一招标公告
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二期-智能感知前端监控二期标段一招标公告
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二期)-智能感知前端监控二期(标段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二期)-智能感知前端监控二期(标段一)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清批审[2022]0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一般债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2.1.2建设内容:智慧感知前端点位的监控杆及杆基础施工、前端摄像机、前端补光灯等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以及配套的信息箱、手孔井、电源线、网络配线配管、拉管、拆除及恢复路面等施工内容。2.1.3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1.4工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07 00:00至2024-08-1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28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为暗标,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实现评审专家“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提出。清河县公安局联系人:潘秀焕0319-*******;河北云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鹏031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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