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第 |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2024-2025年度花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服务项目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财务复评、财务整改、定期报告、政策建议等。 (二)评估范围:全区10个购买服务的镇街级社工服务站(分别为:新华街、新雅街、花城街、秀全街和花山镇、花东镇、炭步镇、赤坭镇、狮岭镇、梯面镇社工服务站)。 (三)服务期限:2024-2025年度(1年)。 (四)预算金额: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相关规定,评估经费预算金额为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经费的2%,其中专业评估、财务评估工作的委托费用分别按照评估经费总额78%、22%的比例分摊)。专业评估预算金额为:(240万元×9镇街+120万元×1镇街)×2%×22%=10.032万元。 二、项目要求(一)机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2.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拥有一支稳定且素质良好的财务评估专家团队; 4.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服务要求 1.制定方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花都区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2.定期培1页- | | | |
1 | 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2024.10.1服务结束时间:2025.9.30-第 | 训。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财务评估工作对接会议或培训、指导答疑会;及时总结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协助做好相关的推广宣传工作。 3.中期评估。负责开展花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中期评估工作,采取现场评估方式,中期评估结束后,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中期财务评估报告。4.末期评估。负责及时对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财务管理进行末期的现场评估。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末期财务评估报告。 5.财务复评。社工服务站收到本年度合同尾款后,需再次进行财务复评,确保完整地对当年度购买资金总额进行财务复评。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复评财务评估报告。 6.监督整改。负责建立财务监督整改工作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跟踪督导相关整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整改计划和落实情况,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 7.定期报告。一是制定评估计划。根据社工服务站项目合同期限确定项目评估时间,制定好评估计划;二是开展项目评估。根据评估计划及时做好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是反馈初评意见。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区民政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方反馈初评意见,对评估结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进行沟通确认;四是出具评估报告。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区民政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方各出具一份评估报告,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五是出具总结报告。复评结束后,及时提交花都区社工服务站项目年度财务评估总报告。 8.政策建议。在完成花都区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评估工作后,结合评估数据,整理分析并提交1份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分析研究报2页- | 1 | 10,320 | 项 |
| -第 | 告,并就财务管理现状提出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协助制定社工服务站财务规范管理指引。 9.其它。所有评估服务事项和内容,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出台的有关社工服务站评估规范指引执行。 (9.1)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八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有以下回避情形: a.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b.曾在承接该项目的机构任职,离职不满3年的; c.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9.2)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须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以下原则开展项目评估业务: a.独立原则。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第三方立场,不受委托方和被评估方等的利害关系影响;b.客观原则。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不得出具不实的评估报告; c.规范原则。制定合理评估工作计划,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对被评估方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项目评估报告。 (9.3)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评估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a.将项目评估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b.未经委托方同意将项目评估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c.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d.出具本机构未承办过评估业务、未履行适当评估程序、存在虚假情况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e.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f.选用或者指定不具备条件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 g.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评估内容 社工站项目评估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等,具体按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日评估指标体系执行。如上级业务部门对评3页- | | | |
| | 估内容、要求等进行调整,则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 | | |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4-1240728
(三)预算金额:100,32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控制单价
控制单价
(元)(元)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
内容:2024-2025年度花
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财
务评估服务项目包括中期
评估、末期评估、财务复
评、财务整改、定期报
告、政策建议等。 (二)
评估范围:全区10个购买
服务的镇街级社工服务站
(分别为:新华街、新雅
街、花城街、秀全街和花
山镇、花东镇、炭步镇、
赤坭镇、狮岭镇、梯面镇
社工服务站)。 (三)服
务期限:2024-2025年度
(1年)。 (四)预算金
额:根据《广州市社工服
务站管理办法》和《广州
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
估办法》相关规定,评估
经费预算金额为购买社工
服务项目经费的2%,其中
专业评估、财务评估工作
的委托费用分别按照评估
经费总额78%、22%的比
例分摊)。专业评估预算
金额为:(240万元×9镇
街+120万元×1镇
街)×2%×22%=10.032
万元。 二、项目要求
(一)机构要求 1.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税务师事务所; 2.熟
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
度,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
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 3.拥有一支稳定且素
质良好的财务评估专家团
队; 4.其他法律法规和政
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5.本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要求 1.制定方
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花都
区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工
作的实施方案。 2.定期培
-第1页-
训。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
财务评估工作对接会议或
培训、指导答疑会;及时
总结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
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
法,协助做好相关的推广
宣传工作。 3.中期评估。
负责开展花都区镇街级社
工服务站项目财务中期评
估工作,采取现场评估方
式,中期评估结束后,每
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
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作
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及
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
目的中期财务评估报告。
4.末期评估。负责及时对
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财务管
理进行末期的现场评估。
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
配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
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
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
项目的末期财务评估报
告。 5.财务复评。社工服
务站收到本年度合同尾款
后,需再次进行财务复
评,确保完整地对当年度
购买资金总额进行财务复
评。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
工服务站项目的复评财务
评估报告。 6.监督整改。
负责建立财务监督整改工
作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
违规问题,在15个工作日
内跟踪督导相关整改工
作,并及时向有关各方反
馈整改计划和落实情况,
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处
理有关事项。 7.定期报
告。一是制定评估计划。
根据社工服务站项目合同
期限确定项目评估时间,
制定好评估计划;二是开
展项目评估。根据评估计
划及时做好评估的组织实
施工作;三是反馈初评意
见。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
估工作结束后向区民政
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
务承接方反馈初评意见,
对评估结果、存在问题及
改进建议等进行沟通确
认;四是出具评估报告。
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
作结束后向区民政局、镇
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
方各出具一份评估报告,
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改
进建议;五是出具总结报
告。复评结束后,及时提
交花都区社工服务站项目
年度财务评估总报告。 8.
政策建议。在完成花都区
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评估
工作后,结合评估数据,
整理分析并提交1份社工服
务站项目财务分析研究报
-第2页-
1
100,320 项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10.1
服务结束时间:2025.9.30
告,并就财务管理现状提
出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
协助制定社工服务站财务
规范管理指引。 9.其它。
所有评估服务事项和内
容,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出
台的有关社工服务站评估
规范指引执行。 (9.1)
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
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八
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
及其评估人员有以下回避
情形: a.与被评估的服务
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
构有利害关系的; b.曾在
承接该项目的机构任职,
离职不满3年的; c.与被
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
该项目的机构有其他关
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
正的。 (9.2)根据《广
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
第三方评估机构须遵守法
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
照以下原则开展项目评估
业务: a.独立原则。评估
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第三方
立场,不受委托方和被评
估方等的利害关系影响;
b.客观原则。按照协议
(合同)约定事项客观公
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
工作,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
事实为依据,不得出具不
实的评估报告; c.规范原
则。制定合理评估工作计
划,履行必要评估程序,
对被评估方提供的原始资
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
形成结论并出具项目评估
报告。 (9.3)根据《广
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
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
评估业务,不得有以下行
为: a.将项目评估业务转
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
施; b.未经委托方同意将
项目评估业务分包给其他
单位或个人实施; c.允许
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或
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
业务; d.出具本机构未承
办过评估业务、未履行适
当评估程序、存在虚假情
况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报
告; e.以恶意压价等不正
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f.
选用或者指定不具备条件
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 g.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行为。 (三)评估内容 社
工站项目评估内容包括财
务管理、经费使用等,具
体按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
服务项日评估指标体系执
行。如上级业务部门对评
-第3页-
估内容、要求等进行调
整,则按最新政策要求执
行。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4-08-06 15:56:51 ~ 2024-08-09 23:59:59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08-12 09:00~16:00
(七)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2024-2025年度花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服务项目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财务复评、财务整改、定期报
告、政策建议等。
合同份数:4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2家,随机抽取的有2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
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
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
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
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
-第4页-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
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先生 020-36897236
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4年08月06日
-第5页-
查看项目详情
-第6页-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