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县消防训练基地培训楼卫生间及餐厅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察布查尔县消防训练基地培训楼卫生间及餐厅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察布查尔县消防训练基地培训楼卫生间及餐厅改造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06日 19:5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5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政府新区新二路以东方圆丽景家园11号综合楼301-4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8月21日 11: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政府新区新二路以东方圆丽景家园11号综合楼301-4室。 | ||
预算金额 | ¥11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支栗惠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247 | ||
采购单位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伊宁市开发区安徽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尹涵186*****7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铭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187*****24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支栗惠文 |
项目概况
察布查尔县消防训练基地培训楼卫生间及餐厅改造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政府新区新二路以东方圆丽景家园11号综合楼301-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MB-2024-020
项目名称:察布查尔县消防训练基地培训楼卫生间及餐厅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察布查尔县消防训练基地培训楼卫生间及餐厅改造实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08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不得参加投标;(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等规定,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至 2024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政府新区新二路以东方圆丽景家园11号综合楼301-4室
方式:现场购买,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提供以下企业证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考核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政府新区新二路以东方圆丽景家园11号综合楼301-4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政府新区新二路以东方圆丽景家园11号综合楼301-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新财购〔2022〕22号)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伊宁市开发区安徽路1号
联系方式:尹涵186*****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铭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187*****247
联系方式:支栗惠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支栗惠文
电 话: 18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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