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科技园标准化厂房项目房屋安全检测及鉴定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恒丰科技园标准化厂房项目房屋安全检测及鉴定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恒丰科技园标准化厂房项目房屋安全检测及鉴定项目,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恒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代理机构为中昱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恒丰科技园标准化厂房项目房屋安全检测及鉴定项目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4-111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45万m2,共有两栋地下1层地上4层框架结构附房,四栋地上4层框架结构厂房。

2.4招标范围:

房屋检测:对恒丰科技园项目进行房屋检测,检测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房屋整体倾斜检测、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外观质量检测、保护层厚度、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等,现场剔凿及恢复;编制检测报告,协助项目取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该鉴定报告出具通过的认定意见。

房屋鉴定:对恒丰科技园项目进行房屋鉴定,鉴定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性分析、鉴定分析及评级、鉴定结论、抗震鉴定等,现场剔凿及恢复;编制鉴定报告,协助项目取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该鉴定报告出具通过的认定意见。

2.5质量标准:保证报告编制质量,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房屋检测及鉴定的范围及报告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及港区建设局质监站相关要求;配合甲方与港区建设局质监站进行沟通协调至质监站出具通过的认定意见。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服务周期:20日历天,含出具房屋检测、房屋鉴定报告,不含质监站通过的认定意见书出具时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3财务及纳税社保要求:

3.3.1投标人近 3 年(2021、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2提供投标人2024年1月1 日以来具有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4.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3.5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鉴定报告审核人及批准人均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其中1人须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以上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不同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中公示的单位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6.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若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6.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承诺书)。

3.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7日9时00分至2024年08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图片,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恒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180号南侧8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158*****496

招标代理机构:中昱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黄河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财信大厦20楼

联系人:周珊珊 王英伟

联系电话:0371-********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6楼605室

电 话:0371-********

邮 箱:kcjtjjjc@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安全检测 鉴定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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