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项目(路段公司部分)设计文件审查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TJBD-2024-G-A41SC)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项目(路段公司部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 100%,招标人为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3 年 9 月 8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速
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3〕1334 号)。明确提出:到 2024
年 8 月底,完成“全面摸底排查、统一编码视频资源、优化升级设备设施、加密布设视频点
位、优化提升系统平台、持续强化运维保障”等六项建设任务。同时,要求各省市结合实际
情况编制本省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项目具体实
施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项目(路段公司部分)设计文件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项目(路段公司部分)设计文件审查)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1、公路行业
(交通工程)专业甲级,2、公路行业设计甲级,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比选申请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项目机电系统工程的设计业绩或
设计审查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审查能力。
比选申请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比选申请
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3 每个比选申请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信用
等级的比选申请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比选申请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比选申请人
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 2023 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
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未参与 2023 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
评价的单位,以交通运输部 2022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交通运输
部 2022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和 2023 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
员信用评价未参与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为 A 级。
3.4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否则,相关比选
申请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5.1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每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
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
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会议室) 获取比选文件,或将上述资料扫描成 PDF 发送
至邮箱 gc@tjbd666.com 获取比选文件,并注明:1、项目名称;2、比选申请单位名称;3、
联系人;4、联系方式;5、比选申请单位联系邮箱;6、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7、
比选文件邮寄地址。5.2 比选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比选文件费用采用现金或
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
行;账号:441150100100274018;采用电汇形式投标单位须从单位银行账户汇出,电汇时注
明招标编号+标段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区(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区(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会议室)
七、其他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项目(路段公司部分)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津滨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津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天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中交津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比选人为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
中心,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3 年 9 月 8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视频监
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3〕1334 号)。明确提出:到 2024 年 8 月
底,完成“全面摸底排查、统一编码视频资源、优化升级设备设施、加密布设视频点位、优
化提升系统平台、持续强化运维保障”等六项建设任务。同时,要求各省市结合实际情况编
制本省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委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印发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
施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23〕217 号),并成立了工作专班,开始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该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交通高质量发展要求,路段公司建设部分以加快完成高速公路监测视频
全面覆盖、提升视频质量、提高控制响应速度、深化视频应用为主要工作目标,通过优化升
级各路段公司关键基础设施设备,增补布设视频点位,调整高清视频承载网,调整外场传输
路由,增加视频存储设备等内容,从而增强视频传输质量,提高视频精准快速调取和控制能
力,通过与省级高清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和省云平台共享对接,实现部-省-站高速公路管理
机构之间监控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2024 年底前,实现公路指挥调度“指哪调哪,想哪看哪”,高效支撑日常监测调度与重大突
发事件处置,切实保障路网运行稳定畅通。
2.2 比选范围:
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负责该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及相关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
2.3 服务期限:自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后 20 天内,完成提供的该阶段设计文件审查及其他
相关工作。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1、公路行业
(交通工程)专业甲级,2、公路行业设计甲级,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比选申请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项目机电系统工程的设计业绩或
设计审查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审查能力。
比选申请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比选申请
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3 每个比选申请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信用
等级的比选申请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比选申请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比选申请人
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 2023 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
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未参与 2023 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
评价的单位,以交通运输部 2022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交通运输
部 2022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和 2023 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
员信用评价未参与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为 A 级。
3.4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否则,相关比选
申请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比选对未中选人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比选人
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
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会议室) 获取比选文件,或将上述资料扫描成 PDF 发送至邮箱
gc@tjbd666.com 获取比选文件,并注明:1、项目名称;2、比选申请单位名称;3、联系人;4、
联系方式;5、比选申请单位联系邮箱;6、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7、比选文件
邮寄地址。
5.2 比选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比选文件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
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441150100100274018;
采用电汇形式投标单位须从单位银行账户汇出,电汇时注明招标编号+标段号。
6.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比选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比选申请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6.2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比选申请人应于当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天津滨德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评标区(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会议室)。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
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 218 号
联 系 人:李峰
电 话:022-241390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
联 系 人: 郝文杰、张勇、吕玥
电 话: 84186009、16622352901
电子邮件: gc@tjbd66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