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辽宁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建设工程辽宁饮水安全应急监测工程(一)
辽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辽宁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建设工程辽宁饮水安全应急监测工程(一)
辽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辽宁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建设工程辽宁饮水安全应急监测工程(一)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辽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辽宁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建设工程辽宁饮水安全应急监测工程(一)施工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辽宁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建设工程、辽宁饮水安全应急监测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辽发改农经【2015】6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级投资。项目法人为辽宁省水文局。招标人为辽宁省水文局,招标代理人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辽宁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建设工程辽宁饮水安全应急监测工程(一)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工程共分四个标段
1、第一标段:沈阳水文局沈阳水文站、马虎山水文站改建工程。
2、第二标段:锦州水文局凌海水文站改建工程。
3、第三标段:阜新水文局韩家杖子水文站改建工程。
4、第四标段:铁岭水文局开原水文站改建工程。
(2)计划工期:本合同工程工期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11月10日(实际工期以合同协议签订为准)。
(3)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凡辽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43号和谐大厦A座8015室)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诚信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格证及注册证、信用等级报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投标报名。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获取地点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43号和谐大厦A座8015室)。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第一标段贰万元;第二标段壹万元;第三标段壹万;第四标段壹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3日10时30分,地点为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
投标人可自行考虑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水文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人:李贵阳
电话:024-********
招标代理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43号和谐大厦A座8015室
联系人:杨女士
2016年8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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