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公示:——《贵溪市项目规划用地综合论证报告》
规划公示:——《贵溪市项目规划用地综合论证报告》
为了更好地指导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贵溪市项目规划用地综合论证报告》,现依法将该报告予以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三十日(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书面意见可送至贵溪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国土空间规划股或发送至邮箱********@qq.com;
联系人:韩蕾 0701--*******
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附件:
一、具体项目概况
贵溪市根据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需求,拟将志光粮食储备库、白鹤湖水厂、白鹤湖景区、加油站等共计7个项目纳入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进行论证。
类型(一)的建设项目:指西一路建设项目,属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组团间连接性的城镇道路用地。
类型(二)的建设项目:指白鹤湖水厂、南乡中心水厂2个建设项目,属于有特殊选址或邻避要求,需远离城镇或位于城镇边缘的城镇公用设施用地。
类型(三)的建设项目:指志光粮食储备库、银珠山矿区2个建设项目,属于对防护、隔离等有特殊选址要求的零星工业、物流仓储、储备库等用地。
类型(四)的建设项目:指加油加气充电站项目,属于远离城镇零星布局的加油站、充换电站、加换气站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类型(六)的建设项目:指白鹤湖景区建设项目,属于依托自然景观、历史人文等旅游资源的服务配套设施用地。
项目区位图
二、建设规模
根据测算,拟纳入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7.76公顷,其中志光粮食储备库有3.33公顷包含在上一轮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中,因此本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2.07公顷,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2.36公顷,规划在贵溪市市本级内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12.08公顷,调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2.40公顷,调出现状建设用地均为203村庄用地,符合调整规则。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图
三、与三条控制线的符合性
规划项目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也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四、重点地块的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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