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H07调整必要性公示
关于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H07调整必要性公示
为了促进地区高质量发展,优化环境、合理布局用地,本着规范使用、合理开发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拟调整《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部分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论证认为调整必要、可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的要求,现将此次规划调整必要性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本次控规修改范围为《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部分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H07地块,地块位于规划九路以东、土默川西街以南、规划十路西、规划四街以北, 总用地面积15.38公顷。
修改项目位置示意图
H07调整部分用地性质以及指标。
将H07-02由商业用地南侧部分调整为工业用地,并对其指标做出相应调整。
将H07-03由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并对其指标做出相应调整。
(一)优化用地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结合镇区南部H07地块及周边实际土地利用情况,对现状闲置、规模较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较低的地块重新进行布局。在新发展阶段,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时满足城市功能完善、项目落地需求,需结合现实发展对规划进行修改。
(二)完善热电厂周边区域配套功能
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及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并依据该片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合理确定H07地块用地性质,完善周边区域配套功能。
1、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十八条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渡期的规划衔接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通知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本次调整属于在过渡期内重点项目建设需对现行控规进行局部修改调整的情况,需将修改调整后成果统一纳入台阁牧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当中。
此次用地的修改是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进行的,通过对原控规的要求、控规修改的理由、控规修改的影响的分析,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H07地块用地性质以及用地指标等调整是必要的,此次调整产生更多的是积极的正面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8月13日前向我单位以书面形式反映。
受理部门:内蒙古呼和浩特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1-*******
办公地址:伊利大街敕勒川乳业大厦
公示时间: 7天
网上公示: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特此公告
内蒙古呼和浩特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标签: 控制性详细规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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