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比选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比选




根据法院工作需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拟对本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比选,特邀符合本次要求的服务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65号。

(三)采购服务内容:1.将我院部分未生成电子卷宗的案件完成扫描录入装订,并挂接入相应档案管理系统,卷宗总页数约为*****件(以实际产生数量为准)。

(四)项目要求: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前述服务内容,扫描、挂接均须符合《人民法院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参数标准。

(五)项目预算:单页0.5元以下(以实际扫描页数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与比选的服务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要求。

(二)参与比选的服务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

(三)参与比选的服务供应商必须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处理类项目。

(四)参与比选的服务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参与比选的服务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报名时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六)参与比选的服务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

三、服务要求

针对我院采购需求,提供合理的报价方案和后期售后服务。

四、递交时间及地址

1.时间:2024年8月6日19:00至2024年8月9日19:00。

2.地点:报名的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加盖单位印章,于截止时间前一式两份交金口河区人民法院3楼304室。

提示:本项目不接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五、评审结果

直接通知成交供应商并予以公告,本次比选结果在以下媒体发布: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官网,网址:http://jkhfy.scssfw.gov.cn/index.shtml

六、供应商比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现场提交的比选投标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承诺函,复印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

2.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3.报价表。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七、联系方式:0833-*******.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诉讼档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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