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南陵县2024年食用菌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南陵县2024年食用菌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主体:
为加快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省食用菌示范县建设,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和《关于报送南陵县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报告》(农财〔2024〕98号),现就项目申报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及目标任务
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文件下达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关于食用菌产业发展200万元。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实施内容。围绕菌物大县、种业大县建设,促进菌种振兴,支持食用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菌棒制作、栽培采收、分拣包装等先进机械配备,着力改善食用菌生产经营的硬件条件。
2.实施要求。本县从事食药用菌生产主体、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产能达5000吨以上食用菌(鲜菇),生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标准生产,并能实行订单生产和技术推广服务。重点在食药用菌新品种研发、标准化菌房、厂房、生产基地建设生产方面,提升食药用菌生产设施能力。
3.实施主体。全县从事食药菌生产、菌种(棒)服务主体。
4.资金安排。按生产设施装备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2%补助,总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动“双招双引”
1.实施内容。对引进企业实施负面清单,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护,确保“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
2.实施要求。强化专业的运作、营造生态的优势,着 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引进一批在菌种研发、精深加工、智能生产、设备制造、电商物流等关键领域的食用菌头部企业。
3.实施主体。全县从事食药菌生产、符合“双招双引”要求的主体。
4.资金安排。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补助,总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三)数智方舱试验示范
1.实施内容。围绕食药用菌产能目标任务,加强食药用菌精深加工、配套设备、低碳绿色、生态环保等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集成攻关,加快成果转化。购置数智出菇方舱,重点探索数智出菇方舱试验示范,积累完善不同品种试验示范数据。
2.实施要求。结合增收富民工程,加大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智能生产,不断扩大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装置的应用普及,强化联农带农机制,提升食药用菌数智出菇生产能力。提升移动式智慧菌房普及率、实现“机器换人” “机械强菌”。
3.实施主体。开展数智出菇方舱试验示范的项目村。
4.资金安排。给予每个项目村5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总计40万元。
(四)农文旅示范点创建
1.实施内容。创建食药用菌农文旅示范点创建,发展科普、文化、体验、康养、休闲观光一体的食药用菌新业态。
2.实施要求。依托食药用菌示范基地、云菇小镇创建,开展食药用菌产业技术培训交流、实地观摩,着力品牌打造,提升大南陵菌菇品牌知晓度、影响力。
3.实施主体。籍山镇城西村。
4.资金安排。按总项目投资10%-2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二、项目申报和管理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22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同时发送电子版(*********@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 竞争立项。县农业农村局召集局属事业单位、机关业务股(室)业务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三)规范管理。项目扶持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项目批复后实施内容不得变更,若项目实施内容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项目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受理实施单位申报农业财政项目。
三、其它有关事项
(一)申报单位及单位实际控制人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其生产的农产品进入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近年来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2024年8月6日
标签: 食用菌产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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