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镇中心村景园路连接段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西湖镇中心村景园路连接段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西湖镇中心村景园路连接段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章)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 放 日 期:2016年8月 19 日
承办人签字: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 同
一、协议书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四、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西湖镇中心村景园路连接段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中心村景园路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范围西湖镇中心村景园路连接段道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土方工程
预算价约64.7475万元招标控制价64.7475*0.86=55.68万元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9月 30日 ;
质量要求合格创优要求无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开标结束时中标单位缴纳,工程验收无整改内容按相关规定退还(无息)。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良好
业绩要求:良好
信誉要求:良好
拟派的项目经理资格:必须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
?退还不计息□不退还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现场查勘 ?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招标人组织现场查勘
澄清及答疑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 24日12时
方式:书面、电子邮件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6年8月 24 日17时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 29 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18号文昌国际大厦5楼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会时间2016年8月29 日
09时30分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唱标顺序随机唱标
预算编制依据预算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投标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
标书装订
及密封要求1、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承诺文件”。
2、所有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标段及投标人的名称。
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办法
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
分包□不允许?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渣土外运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招标人同意方可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本工程渣土外运的工程必须分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
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不计息。
合同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工程款支付本工程付款基数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周内支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满二年后两周内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满三年后两周内支付审定价的全额。
其他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18号文昌国际大厦5楼
电话:136*****193
联系人:刘超
传真:****-********
电子邮箱:********6@QQ.com">********6@QQ.com
招标文件编制人(签名): 单位(盖章):
一、总 则
(一)招标项目
本工程立项共划分 一个 标段:
项目名称:西湖镇中心村景园路连接段道路工程
1、本次招标范围
西湖镇中心村景园路连接段道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土方工程。
2、已具备的施工条件
(1)施工用水、电:满足施工要求;
(2)有关勘探资料:齐全;
(3)已具备的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3、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4、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5、未中标人的图纸押金在开标后一个星期内退还。
6、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前附表。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四)勘察现场及答疑
1、投标人需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和招标文件答疑,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1日内书面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如这些资料具有合同意义将并入将来的合同文件中。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 标 报 价
(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采用的临时措施;招标文件要求工程创优和缩短工期等因素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更的内容除外。
3、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企业定额
(3)扬州市现行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
(4)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标准
(5)扬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信息、招标文件、现场施工条件等自主报价,投标人报价的降低必须通过加强管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组织、技术措施来实现和保证。
(2)投标人应说明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相关合理措施。
5、不可竞争费用的明确: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劳动保险及劳保统筹费;
(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
(4)其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的费用;
6、招标人的最高限价: 55.68万元(本工程最高限价为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14%,即64.7475*0.86=55.68万元)。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报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部分(该部分内容按资格审查要求制作)
2、承诺文件部分包含下列材料:
(1)投标函;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九)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鉴。
4、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所有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和标段及投标人的名称。
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
(十一)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封袋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在投标签收登记簿登记。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 标
(十三)开标
1.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件进行现场验证。在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主动远离评标场所,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开标一般程序:
(1)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识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项目经理业绩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评 标、定 标
(十四)评标
(1)评标工作
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在业主组织的监督下,由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精神和本招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法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文件有疑问的应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在充分熟悉和把握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评标工作。
①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在评标过程中,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②初步评审
●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完整性、符合性鉴定,核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签署;
●依据招标要求,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应核查投标人资格条件;
●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核查报价计算的正确性;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按上述原则改正错误调整投标文件的报价,经过投标授权人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改正错误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③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办法。
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是指在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1、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设计图纸、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表、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等编制工程预算价;发包价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14% 作为发包价,施工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合同方式。
2、投标人编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 投标文件中只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文件即可,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
4、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1)、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15家的,所有投标文件全部进行评审。并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填写评标报告;随后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
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若投标单位大于15家,则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唱标顺序,公开随机抽取代表各投标人的号码,并从中公开随机抽取排序,按抽取排序对所对应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满足3个时,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按随机抽取的排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定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评标方法,推荐三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经公示通过后,确定为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授 予 合 同
(十九)中标
1、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西湖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公示两个工作日,未有质疑的,招标人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二十)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
2、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 5 %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不计息。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等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监理人等非施工方办公、生活区域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招标控制价中已包含临时占地费用,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规、法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并承担相应费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承包人自备并承担相应费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承包人自备并承担相应费用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或补充文件⑷专用条款⑸通用条款⑹投标书及其附件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⑻图纸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报价书(10)其他合同文件等。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次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免费提供承包人3套,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及相应配套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设计图纸疑问、项目管理部成员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安全文明施工细则及措施、工程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竣工图、竣工结算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设计图纸疑问、项目管理部成员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安全文明施工细则及措施、工程进度计划,并应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表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及下月计划,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竣工图和竣工结算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五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含电子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天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交通按交通部门的规定,场内交通按甲方要求运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场条件满足施工需求。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本工程使用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归属发包人。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报价内,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履行期间,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综合单价可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变更签发、工程价款调整的审核、工期顺延的审核,核发开工通知、缓建指令,工程款支付审批权,更换、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等。
发包人代表可要求承包人撤换以下人员: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工程师正常工作的人员;
(4)违反工程师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人员;
(5)无证上岗的人员(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人员);
(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的人员;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投标人踏勘现场时已确认。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不能影响开工)等。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提供完整的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三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承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三套,竣工资料三套(原件资料),并确保资料准确。否则,每迟一天,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全部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竣工图及相应的电子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由发包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并由承包人负责将资料汇总整理后移交工程所在地档案馆,领取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发包人应及时提供由发包人负责的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三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已在报价内综合考虑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档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投标前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
(2)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应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表和下月计划,每周一向工程师提供周计划。采用Project/P3软件或经发包人同意的类似进度计划软件编制,并免费提供该软件给所有管理部门使用,一式四份(含电子档)报发包人批准。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5)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免费提供。
(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现场临时通道按总平面图部署,同时服从发包人的现场调整。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成品保护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7天内按发包人指示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走器材、剩余材料,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清洁,并以通过发包人工程师验收为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逾期未能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
(10)本工程所用水、电由承包人统一挂表管理,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及时缴纳给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
(11)承包人须积极配合业主、监理人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不得以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根据承包人授权对本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每周至少6天,每天至少7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万元。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在施工阶段必须常驻工程现场,如连续两次现场临检不在或每周在现场少于6天的,发包人将对其处以2000元/天的处罚;未经工程师、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连续5天或一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承诺的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的,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的处罚。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果更换项目经理,须符合《扬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并对其处以5万元/次的经济处罚,且所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三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项目经理、监理及发包人代表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委派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检员等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工程全体管理人员应全身心投入本工程工作。未经发包人批准,严禁脱岗或离岗,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人/次,每天罚款500元/人/天,连续3天或一个月累计5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必要时可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不计息;或提供相应数额的银行履约保函。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免费提供办公室场所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发包人委托给监理人的职权:对现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管理。
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工程开、停、复工、工程签证、工期延长、违反工程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的经济处罚。
3、监理工程师可以全面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暗含的权利,但在采取以下行动之前,必须报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签章同意的所有签证一律无效:
(1)批准改变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
(2)批准延长工期;
(3)批准涉及到对合同总价有影响的变更或指示;
(4)批准工程索赔;
(5)批准施工工序的重大变更;
(6)批准重要部位的设计变更;
(7)确定工程变更估价。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工程量、工期、签证、施工内容等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承包人应保证本工程按设计要求通过验收。
(2)如果未通过验收,且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该部分建安工程造价30%的违约金。
(3)如果交验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则发包人将拒绝接收该项目,由承包人对该部分拆除重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方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除质检站、设计院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48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均提前24小时即可。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工程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要求。发包人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组织对现场安全文明评分,评分细则与相关规费挂钩,不符合规定的将采取经济处罚;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必须建立现场治安保卫体系,专人专岗。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严格遵守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要求和相关国家地方规定、标准。服从发包人与监理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人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否则有权予以罚款,情节严重将勒令停工整改,相关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设置冲洗台,保证现场及城市路面清洁,做好现场防扬尘等措施。承包人必须做到随时将现场垃圾清理出场,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需满足国家及扬州市相关消防管理规定,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现场临设的布置及其环境的日常管理及上述安全文明工作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该部分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收取。若不按其实施,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部分安全文明设施费。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已包含此项费用,不再单独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5天提供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批准。(批准和未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均需同时送报业主备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送达后5日历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送达后5日历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五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如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其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照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施工节点工期超过计划节点工期5日,发包人有权按上述条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红色预警信号状态下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雷电等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设施:其采购、运输、验收、检验、保管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设施,应按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规格相符的样品一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5日历天前呈报。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发包人工程师写上意见及盖用核准章,经核准后方可批量进场。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所有样品均为发包人所有,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通过的样品应成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地办公区选择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给工程师,以保存一份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设施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设施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设施时,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承包人自备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变更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中缺项中,按发承包双方共同询价、认价的方式,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确定,并签署书面的认价文件,作为依据。如变更实施时不能达成一致,应先行实施,并按照通用条款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4)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单价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增。调整方式见前相关调整说明。
(5)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分部分分项工程费的变化,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
(6)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照影响因素比例大小相应调整;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并参照考虑原让利幅度;5、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五日(特殊事宜须经多方论证)。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五日(特殊事宜须经多方论证)。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参照相关文件,双方协商确定。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须报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执行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由于本项目工期短,材料,机械单价结算时不调整,投标报价时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变动风险。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见招标文件,表L.2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基准单价即为基准价格。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总价合同。
风险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除了超出约定范围的工程量偏差、设计图纸变更、政策性调整以外的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风险因素,包括:因正常的天气变化(参照办历史同期气象资料)、地形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等;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波动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调整方法见11.1。
(2)施工期间人工费用的调整按国家(江苏省、扬州市)颁布的政策性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其准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
(3)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由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价管理机构发布调整文件的,按其规定调整。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GB50856-2013)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及扬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扬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付款基数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周内支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满二年后两周内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满三年后两周内支付审定价的全额。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12.4.1条款内容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负责收集、审查、汇总整理各专项分包的各项资料,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申请后7天内组织初步验收,由发包人、监理方及相关单位共同参加。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监理工程师在7天内批复工程验收申请,作为承包人正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依据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约定的工期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罚合同价的万分之三。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规定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并已移交所有档案资料后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初审意见调整后报审计部门确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服从审计部门时间安排。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本工程最终结算经审计确定。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12.4.1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审定价总额的5%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保期满后,如无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原则上24小时内,特殊情况应提前到达现场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不予考虑相应损失及工期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果更换项目经理,须符合《扬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并对其处以5万元/次的经济处罚,且所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中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阶段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不在工地现场,发包人有权处以罚款2000元/天,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投标文件中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不能胜任其岗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并处以相应罚款。
(3)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被要求撤换的人员应从速替换,无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
(4)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制度、会议、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个项目全局为重,除履行合同义务外应积极配合其他进场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目标。发包人对确有证据证明承包人配合、协调不力的行为有权予以罚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56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江苏省及扬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江苏省及扬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应该办理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扬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扬州市江都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约定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承包人加工及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材料质量等质量问题造成的需返工修补的情况。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三、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具体为:
金额(大写):
(小写): 元
质量缺陷保修金银行利率为:不计利息。
五、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21天内,将剩余保修金(不计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工程合同编号:
廉政合同编号: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廉 政 合 同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积极开展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向乙方索要、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或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禁止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禁止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禁止允许、纵容配偶、子女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五)禁止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据《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工程市场廉政准入规定》等给予乙方处罚。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有责任向承包方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其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
(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工程监理及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五)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或向区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金结清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各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或各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按现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规范检查验收。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必须提供所有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并按国家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并经监理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按照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
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
5.1.1 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目录、申请书)
5.1.2 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资格审查人简介
(3)报名项目经理近两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4)承诺书(无在建工程、渣土外运、材料真实性)(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
(6)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B类证
(9)养老保险缴纳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2月-2016年7月(近六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
(10)其它
5.2 承诺文件部分
5.2.1、投标函
5.2.2、项目经理简历表
5.2.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5.2.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附件:
(注: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格式)
资格审查申请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 (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审查申请书目录格式)
目 录
一、资格审查申请书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资格审查人简介
(3)报名项目经理近两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4)承诺书(无在建工程、渣土外运、材料真实性)(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
(6)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B类证
(9)养老保险缴纳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2月-2016年7月(近六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
(10)其它
(注: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资格审查申请书
1、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1.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开标程序
1.2、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审查合格且能满足变更要求的投标申请人。
2、如为联合体投标,随本申请,我们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详细情况,包括资金投入(即其它资源投入)和盈利(亏损)协议。我们还将说明各方在每个合同中以百分比形式表示的财务方面以及合同执行方面的责任。
3、我们确认如果我方中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得到签署,从而我受到法律约束;
4、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在本申请书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格式)
申请资格审查人简介
单位名称地 址
资质等级单 位 性 质
法定代表人联 系 人
注册建造师等 级
拟投入的施工队伍联 系 话
申
请
资
格
审
查
人
组
织
机
构
和
企
业
概
况
(注: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格式)
项目经理近二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投标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合同价格
(万元)建筑面积 (平方米)开、竣工
时间质量评定
结果奖惩情况
注:1、对于已完工程,投标人或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2、申请人应列出近二年已完工程情况(包括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3、在建工程投标申请人必须附上工程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该表可扩展
其 它 资 料
1、近二年的已完和目前在建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所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分别说明时间年限、发包人名称、诉讼原因、纠纷事件、纠纷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定结果。
2、与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评审有关的其它资料。若附其它资料,请详列如下:
投标人不应在其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附有宣传性材料,这些材料在评审时将不被考虑。
注:
1、如有必要,以上各表可另加副业,如果表的内容超出了一页的范围,在每个表的每一页的右上角要清楚注明:表1,第1页;表1,第2页等等。
2、有些表要求有一些附件,这些附件上也应清楚注明:表1,附件1;表1,附件2等等。
3、投标人应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或按同样的要求打印表格,并按表格要求内容提供资料。
4、凡表格中涉及金额,均以 元 为单位。
(注: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格式)
承 诺 书(无在建工程)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拟任项目经理 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公司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注: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格式)
承 诺 书(渣土外运)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和要求,我公司将选择已经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公安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三证齐全的运输企业负责渣土外运。如我公司未遵守以上承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凡从事本工程渣土外运的车辆被城管和公安交巡警部门查处的,我公司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任何处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格式)
承诺书(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性)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本公司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及投标单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即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同时质量达到 。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_____%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____%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承诺为本工程投入的项目经理在手工程符合扬州市项目经理管理的相关条款规定,所报的项目经理业绩均为真实业绩,如有虚假,我方愿接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及业主的相关处罚,并记入企业的诚信管理档案。
7、我方承诺该报价为完成图纸范围(含标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一次性价格(除变更、签证外不调整价格)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近两年内项目经理业绩表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程日期工程质量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
二、现场
1.项目经理
2. 施工管理
3. 质量管理
4. 材料管理
5. 计划管理
6. 安全管理
7.施工管理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标签: 道路工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