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海市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5]8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海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龙海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邀请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龙海市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FJTC-2016-049K)。
2.2.建设地点:龙海市海澄镇。
2.3.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38725㎡,总建筑面积为160209㎡,建设8幢934套安置住宅。主要建设内容有住宅、商业用房、托儿所、配电房、配套服务用房、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等;拟按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产业化为主的结构体系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约59405.11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46826.29万元。
2.4.招标范围:龙海市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及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任务(含设计、采购及施工任务),其中:
2.4.1设计范围:住宅、商业用房、托儿所、配电房、配套服务用房等建筑(含地下)、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电梯、消防、人防、燃气、园林景观、室外管网、照明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预制构件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及后续服务;
2.4.2采购范围: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含电梯、柴油发电机及预制构件等)采购;
2.4.3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建筑(含地下室)、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电梯、消防、人防、园林景观、室外管网、照明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和施工图预算价的编制。
2.5.计划工期:
总工期(含设计及施工):1000个日历天(不含桩基检测时间)。
2.6.工程质量: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项目建筑单位工程全部达到漳州市市级优质工程(水仙杯)标准,且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自有或合作的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构件厂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预制构件生产或混凝土预制品的制造)。
3.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10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的前五年以来)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破产状态。
3.1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2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向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63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图纸及资料每套500 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开标会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本投标邀请书第5.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总负责人可为同一人。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16年8月31日17时30分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龙海市石码镇工农路建行大厦四楼
电 话:****-*******
联系人:连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电 话:0591-****-******** 传 真:****-********
联系人:王先生、袁女士、庄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
招标编号:FJTC-2016-049K |
开标时间:2016-09-09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业主名称:龙海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投标邀请书 致:(邀请单位)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海市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5]8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海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龙海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邀请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龙海市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FJTC-2016-049K)。 2.2.建设地点:龙海市海澄镇。 2.3.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38725㎡,总建筑面积为160209㎡,建设8幢934套安置住宅。主要建设内容有住宅、商业用房、托儿所、配电房、配套服务用房、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等;拟按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产业化为主的结构体系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约59405.11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46826.29万元。 2.4.招标范围:龙海市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及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任务(含设计、采购及施工任务),其中: 2.4.1设计范围:住宅、商业用房、托儿所、配电房、配套服务用房等建筑(含地下)、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电梯、消防、人防、燃气、园林景观、室外管网、照明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预制构件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及后续服务; 2.4.2采购范围: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含电梯、柴油发电机及预制构件等)采购; 2.4.3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建筑(含地下室)、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电梯、消防、人防、园林景观、室外管网、照明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和施工图预算价的编制。 2.5.计划工期: 总工期(含设计及施工):1000个日历天(不含桩基检测时间)。 2.6.工程质量: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项目建筑单位工程全部达到漳州市市级优质工程(水仙杯)标准,且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自有或合作的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构件厂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预制构件生产或混凝土预制品的制造)。 3.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10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的前五年以来)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破产状态。 3.1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2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向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63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图纸及资料每套500 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开标会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本投标邀请书第5.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总负责人可为同一人。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16年8月31日17时30分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龙海市石码镇工农路建行大厦四楼 电 话:****-******* 联系人:连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电 话:0591-****-******** 传 真:****-******** 联系人:王先生、袁女士、庄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 |
|
招标
|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