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设施设备的公告
襄垣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设施设备的公告
各养殖、种植、农机合作社(企业)等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74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农发〔2024〕91号)要求,我县已列为全省2024年10个重点县之一,拟实施以饲料化、肥料化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健全收储运体系,推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针对我县秸秆离田、还田深翻机具、秸秆利用主体设施设备短缺的现状,现计划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机具采购补贴,对秸秆加工贮存设施设备进行补助,欲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要求
1.秸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补贴。拟集中采购一批一次成型秸秆揉丝打捆机、液压翻转犁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补贴比例44%。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且自有大中型拖拉机及相应操作机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专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养殖企业(合作社)、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等主体均可申报。
2.秸秆示范基地。拟在全县建设6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其中饲料化利用示范基地5个,在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建设秸秆收储棚、黄贮池等秸秆利用设施和加工设备,示范秸秆机械离田、打捆打包作业、秸秆青、黄贮和秸秆“发酵草”加工技术。肥料化利用示范基地1个,开展秸秆粉碎还田+深耕作业展示。
申报饲料化示范基地要求:全县有正规手续且年存栏牛不少于100头、羊不少于500只的养殖场。具备条件:一是须具备完善、合规的养殖手续;二是须到所在乡镇报备;三是有适度规模的收储场地,建设规模5亩以上(露天堆放规模10亩以上),有正规用地手续(建设用地或农业设施用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全场监控,交通便利;四是有一定秸秆收储工作基础,具备项目实施的执行力。
申报肥料化示范基地的要求:古韩镇、王桥镇自有(流转)耕地1000以上的种植合作社(企业)。具备条件:一是具备完善、合规的流转合同;二是须到所在乡镇报备;三是有一定数量的大中型秸秆粉碎深翻机具和操作人员;四是示范基地尽可能集中连片,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以上申报主体须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往来账务管理规范,有对公账号,企业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
二、申报材料
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申报表(见附件)
2.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公共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报告
5. 饲料化展示基地提供牛羊存栏数量,正规的土地证明和企业照片、拟建设收储场地照片;
6. 肥料化展示基地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大中型马力拖拉机及操作机手证明;
7.申报书除签字外,其它内容不得手写;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或打印。
9.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三、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二)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襄垣县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2.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乡镇政府提交申报材料及真实有效的证照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3. 乡镇审核:属地乡镇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对申报内容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正确无异议的,由属地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报送。
4.组织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局属相关业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各镇上报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查看,按评分排序初步确定实施主体。
5.结果公示:初选结果在县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通过后,最终确定主体。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申报时间:2024年8月8日至8月13日。
(二)报送地址:襄垣县建设北路6号
(三)报送单位:襄垣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股
联系人:郎剑波联系电话:138*****870
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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