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召开《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召开《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8月2日(星期五)上午9:30
地点: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三新南路7号)副楼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三、听证参加人员产生办法
(一)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由听证组织部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确定。
(二)听证代表由邀请代表、相关单位代表和社会代表组成:
1.邀请代表5名。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2.相关单位代表。包括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代表;
3.社会代表30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惠州市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听证代表。欢迎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
四、听证申请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现场递交形式提出听证申请,申请人需一并提交有关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或委托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7:00前。
(三)报名地点:惠州市自然资源局1315办公室。
(四)报名联系人:王丽君,联系电话:0752-*******。
如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数少于拟定的听证代表人数,则按实际报名人数决定听证代表;如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数多于代表人数,则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以抽签形式决定听证代表。
五、听证旁听人员产生
(一)听证会设旁听席10个。
按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旁听顺序选取,额满为止。
(二)申请参加旁听的人员、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2024年7月15日17:00前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征地中心1315办公室(联系人:王丽君,联系电话:0752-*******)提出旁听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登记。
六、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不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或旁听人员缺席或者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二)听证组织部门将在听证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在政府官网公布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的姓名。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遵守听证会纪律,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散布不当言论,扰乱听证秩序。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上发言、提问,不得妨碍和扰乱听证秩序。未经听证会主持人同意,不得摄像、录音、拍照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
(四)听证代表认为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之日3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并说明理由。听证会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组织部门决定;听证员和听证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会主持人决定。
(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听证组织部门可以调整听证时间、地点或中止听证,并在政府官网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docx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日
标签: 补偿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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