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宜春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18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民政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宜春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4日
全市民政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深化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坚决整治民政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民政服务机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突出问题隐患,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隐患,依法全面拆除民政服务机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改违规广告牌,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牢民政领域安全底线。具体工作任务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16日前)。各地民政部门要全面开展专题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通过官网、电子显示屏、张贴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赣府字〔2024〕107号)。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6月17日至6月30日)。各地民政部门要全面发动本部门和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要积极协调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排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书面反馈问题,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6月16日至2025年10月31日)。围绕占堵消防“生命通道”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其中:2024年6月底前,完成民政服务机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除以及违规广告牌拆改工作;完成民政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民政服务机构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机构和办公场所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五)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六)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七)在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机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全面排查。依据《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检查指南》,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自觉畅通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办公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民政服务机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拆改其他场所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各地民政部门要全面发动本部门和辖区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自查,紧盯9项整治重点,填写《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排查表》(见附件1),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要积极配合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深入开展联合排查,统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民政部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等行动,对前期行动中已排查过的机构场所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可以不重复排查,但必须跟踪督导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地民政部门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做到闭环管理。根据《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执法指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场排查人员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于机构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对于民政部门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书面反馈问题,会同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督促整改。针对需要拆除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或搬运大量物品的,主动联系街道、社区发动基层力量和专业队伍,积极配合其上门工作。
(三)强化警示教育。各地民政部门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官网、新媒体平台、电子屏、宣传栏等多样化载体广泛宣传打通“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播放消防车标识设置、管理责任和相关警示教育片及公益广告,在机构场所出入口、楼梯口等处张贴“生命通道”宣传海报,引导民政服务对象和民政干部职工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要主动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员工和服务对象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开展代入式、情景式警示教育,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要配合主流媒体参与明查暗访,集中曝光突出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讲清违法情节、讲清违法成本、汲取违法教训。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措施,形成强大整治声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组织。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全市民政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范围、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二)全面开展排查,实施系统整治。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问题要建立清单,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整治工作质效,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有效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时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妥善处理好实际问题。
(三)严格督导问效,逐级压实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全省民政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有问题却查不出、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民政部门请于2024年6月17日前将本地区部署情况,6月19日前将前一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及7月工作计划,每季度末将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统计表》)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安全办。2025年11月2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两个清单》《统计表》报送市民政局。(联系人:饶广、彭山成;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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