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警总队机房租赁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警总队机房租赁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警总队机房租赁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交警总队机房租赁项目
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由于交警总队中心机房承重、电力载荷、空调载荷已严重超标,为确保设备和数据安全,保障全区交管业务顺利开展,需尽快搬迁。因涉及公安网、视频专网和互联网设备,并涉及公民隐私信息,你租用前期合作的联通公司机房。
四、拟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和田二街13号
联系人:李江霞
电话:156*****390
五、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
(一)交警总队机房租赁项目,是在公安厅统一谈判的结果下参照执行,联通公司价格较优惠且距离交警总队较近,联通核心业务机房能够满足交警业务需要,鉴于以上因素,建议选址联通机房。
专家姓名:张海涛 职称:副主任科员
工作单位:昌吉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为节约资金,全面加强全厅各部门系统硬件运维和管理,公安厅与我区电信、联通公司统谈了机房租赁协议,其中电信1.2万元/年(不含电费),联通1.4万元/年(含电费),由于交警总队距离联通租赁机房较近(3公里内)为 便于日常巡检维护,建议与联通开展租赁合作。
专家姓名:郭亮 职称:教导员
工作单位: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
(三)交警总队机房租赁项目是在公安厅与电信、联通两大运营商先期鉴定的大协议下开展,资费标准较市场价优惠幅度较大。联通1.4万元/年/机柜,且包含电费,离交警总队驻地较近,便于后期维护,建议合作。
专家姓名:赵重光 职称:副主任
工作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六、公示期限
据《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6年8月19日起至8月25日。任何供应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七、供应商预报价:112万元
财政厅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芳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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