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淝河监狱血凝仪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淝河监狱血凝仪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财购〔2016〕1280号

投 诉 人:安徽省瑞天富健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世纪城临滨苑C座8层

代 理 人:陈飞

联系方式:138*****840

被投诉人: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6楼

联系方式:********

相关供应商:合肥华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长丰南路159号铜锣湾广场A楼324室

联系方式:186*****830

本机关于2016年7月11日收到安徽省瑞天富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组织的“安徽省淝河监狱血凝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J1756)”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本机关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1.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技术参数第“4.设置实验项目:≥500个,且250个支持开放, 检测项目包括AT,HIT、vWF 活性等”。此条参数明确要求“设置实验项目:≥500个”,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取证,发现合肥华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方公司)所投产品CS-1300的设置试验项目达不到500个。2.根据磋商文件技术参数第“13、数据存储:仪器主机可存储≥20000个患者全部检测结果信息,并可刻DVD光盘保存原始数据”。此条参数明确要求“仪器主机可存储≥20000个”,而经过广泛深入严谨的调查取证,发现CS-1300的数据存储为1000个样本结果及凝固曲线。3.根据磋商文件技术参数第“18、反应杯:≥800个,可随时连续装载” 。此条参数明确要求“反应杯:≥800个”,而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取证,发现CS-1300的反应杯容量是300个。4.根据磋商文件技术参数第“20.★试剂:有仪器原厂配套试剂和耗材,并有完整的溯源体系,还可以开放使用其他试剂,FDP,D-Dimer是液体试剂”。华方公司提供的FDP试剂注册证不适用于该投标机型CS-1300,CS-1300没有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配套FDP试剂;华方公司提供的D-Dimer试剂是冻干粉试剂,不是液体试剂。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要求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作出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组织省政府采购专家进行了评审,检查了有关采购文件。

投诉人称:1.希森美康其高端的CS-2000i/2100i也只能达到250个设置试验项目。2. CS-1300宣传彩页明确写出数据存储:1000个样本结果及凝固曲线。3.CS-1300宣传彩页明确写出反应杯容量300个。4.国食药监械(进)字2013第*******号和国械注进********156注册证;且国械注进********156注册证上备注了原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3第*******号);根据食药监械管[2015]247号文件第五条,两个注册证的内容是关联的,均不适用于CS-1300机型;D-Dimer试剂的使用说明书和注册证:国食药监械(进)字2013第*******号和国械注进********762,且国械注进********762注册证备注了原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3第*******号);根据食药监械管[2015]247号文件第五条,两个注册证的内容是关联的,这些文件都清楚的写明试剂为冻干粉试剂。

被投诉人称:经磋商小组复核,华方公司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投诉人投诉事项3在响应文件中已有“负偏离”描述,评审时已扣分。

华方公司称:1.关于投诉事项1。CS-1300只要有适用于血凝方法学项目的试剂,仪器都可以开展,仪器的实验项目是完全可以拓展到500个以上的,投诉人将CS-2100i/2000i与该公司投标产品CS-1300来对比,是毫无意义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仪器, CS-1300代表着Sysmex出凝血检测最高端技术的全新机型,用CS-2100i/2000i来和投标产品CS-1300i做假设性质疑,其非常之不合理。2.关于投诉事项2。“可存储”并不表示一定要在具有对标本分析功能主机内部储存,现在的外置计算机处理单元和中文数据管理系统都是检验设备必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自然仪器主机是包含对标本吸样处理分析的光学系统的仪器主体以及对标本分析结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的;该公司投标产品希森美康CS-1300是厂家仪器主机标配计算机处理系统(全中文工作站),可实现无限量的存储患者全部检测结果信息。3.关于投诉事项3。该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报了负偏离,并不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4.关于投诉事项4。参数中要求 “有仪器原厂配套试剂和耗材”,并没有说明仪器所使用的所有试剂都要求是原厂生产的或和仪器同一个品牌名称,希森美康生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是日本希森美康株式会社在中国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故无锡试剂本来就是希森美康原厂的试剂,品牌名称就是希森美康;参数要求中“还可以开放使用其他试剂,FDP,D-Dimer是液体试剂”,并没有明确指出“FDP,D-Dimer是液体试剂”就一定要是原厂生产的,市场上的全液体、部分液体及全干粉的凝血试剂,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而选择订购合适的试剂使用,所以液体试剂这点该公司是满足其要求的。

本机关查明,1.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规定:“4.设置实验项目:≥500个,且250个支持开放, 检测项目包括AT,HIT、vWF 活性等”。根据华方公司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响应:“4.设置实验项目:500个,且250个支持开放, 检测项目包括AT,HIT、vWF 活性、D-D等”,符合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人未能提供华方公司所投产品CS-1300设置试验项目达不到500个的相关证据,投诉人用希森美康另外一种机型CS-2000i/2100i来判断CS-1300达不到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显然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认为,此项投诉事项不成立。2.关于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规定:“13、数据存储:仪器主机可存储≥20000个患者全部检测结果信息,并可刻DVD光盘保存原始数据”。华方公司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响应对此是“完全响应”。但根据华方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投产品CS-1300彩页标明:“数据存储:1000个样本结果及凝固曲线”,达不到磋商文件技术参数“仪器主机可存储≥20000个患者全部检测结果信息”的要求,磋商文件技术参数明确要求的是全自动血凝分析仪主机所具备的功能,华方公司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响应“数据存储:仪器主机可存储300个测试结果×40个文件即12000个测试结果以及1000个样本结果和凝固曲线,并且外连电脑等存储设备实现无限制存储,并可刻DVD光盘保存原始数据”显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认为华方公司所投产品此项参数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违反了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规定。本机关认为,此项投诉事项成立。3.关于投诉事项3。根据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规定:“18、反应杯:≥800个,可随时连续装载” 。华方公司在响应文件中已标注负偏离,磋商小组已作扣分处理。本机关认为,此项投诉事项不成立。4.关于投诉事项4。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规定:“20.★试剂:有仪器原厂配套试剂和耗材,并有完整的溯源体系,还可以开放使用其他试剂,FDP,D-Dimer是液体试剂”。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有仪器原厂配套试剂和耗材,并未要求必须是原厂生产,华方公司提供了希森美康生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德国西门子以及日本BLOLINKS公司生产的凝血试剂作为希森美康原厂配套试剂使用的相关证据。另外,磋商文件规定还可以开放使用其他试剂,投诉人所述:“华方公司提供的FDP试剂注册证不适用于该投标机型CS-1300;华方公司提供的D-Dimer试剂是冻干粉试剂,不是液体试剂”,根据磋商文件规定,FDP,D-Dimer这两种试剂,采购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而选择订购合适的试剂使用,华方公司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本机关认为,此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3、4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2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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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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