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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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8-07 11: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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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2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4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8月19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4年8月30日
审计对象数量:1
审计范围:2022-2023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
审计年限:2022至2023年度
对我院 2022-2023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主要内容:1、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审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如预算、财务、采购、资产、合同、建设项目等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审查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部门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内控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情况。2、财政预决算情况审查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预算执行的管理情况,预决算管理的合法合规性。重点关注:预决算的编报是否完整、规范,预算调整是否按程序审批,是否存在支出超预算或扩大开支范围,预算执行是否有效等。3、收入情况审查各项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各项收费项目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收费,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是否存在应收未收或收缴不及时,是否存在隐瞒、截留、转移、坐支非税收入及设立“小金库”,收入所涉及的各项税款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等。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滞留闲置、挤占挪用。4、支出情况审查预算执行情况,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重点关注:业务接待费报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超预算支出,有无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和高档酒等物品,接待费报销 是否提供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和派出单位公函,支出科目列报是否准确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超预算支出,购买车险是否执行政府釆购,维修、加油是否到政府规定的协议供应点维修、加油;出国经费是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将出国经费纳入项目经费支出,是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报销出国费用。会议费报销是否有批准文件或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合法有效的票据;培训费报销是否有批准文件或培训通知,本单位组织的培训有无编报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中有无列明培训名称、对象、内容、培训期、培训人数和所需经费等内容。5、往来账项情况审查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应收款中有无个人长期借款,长期未结账暂借款;应付暂存款中有无收入性质资金;单位是否存在长期债务等。6、资产情况审查单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货币资金的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设备采购、基建、维修工程等项目是否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定期盘点,资产是否安全,重大资产采购是否招标或进行政府采购,报废、调拨、变卖、出租等处置行为是否履行规定程序,收入是否入账,是否及时足额缴纳有关税款等。7、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审查重大项目有关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项目建设资金的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有无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是否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评审等基本建设程序,审计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是否存在进度缓慢、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8、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审查银行存款及现金是否真实,检查账户设置是否合法,库存现金是否超限额,是否违反现金收支管理条例资金的支付审批手续是否完善的使用情况。9、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审查政府采购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编制预算及采购管理的合法合规性等。重点关注: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编制预算,单位釆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建立釆购定价机制,釆取协议釆购、 招标采购、谈判釆购、询价釆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釆购价格;采购活动各阶段是否具有相关的管理规范,是否存在控制缺失和薄弱环节;是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检查采购人员是否实行轮岗制度等。10、合同管理情况重点审查审计合同的订立是否规范、是否实施经济事项事前介入管理,合同是否涵盖所有的经济业务,合同是否实施归类管理,合同是否有效执行,合同未签订是否已实际执行。11、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核实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有无得到整改落实,是否屡查屡犯,分析难以整改的原因。 1 25,0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2、在工作期间遵守委托方各项保密规定,不私自在现场摄像、照相、录音。3、对委托项目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4、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的凭证、报表、账簿、合同及相关的经济数据、会议记录等资料,应采取措施进行保密。否则,由于其过错导致资料泄密的,应承担一切责任。5、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所有政策性文件及商业秘密不得对外公开。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07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王小毅 135*****982

采购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08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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