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武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善武邑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健全武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武邑县突发环境事件,保障武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国务院发布)
(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9)《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冀政[2005]101号)
(10)《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2]15号)
(11)《衡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水市人民政府2009年发布)
(12)《衡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发生在武邑县行政区域外但可能对我县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武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事前预防,完善体系建设,强化环境隐患排查和预报预警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武邑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坚持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市县两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政府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联动应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发挥指导督促作用,相邻行政区域政府及有关部门相互支援。
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充分发挥各部门人才、技术、设备物资优势,加强应急演练,积极强化生态环境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科学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避免在应对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坚持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做好维护和更新,共享应急物资信息库,保障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高效发挥支援作用。
(五)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为准,见附件1)。
(六)预案体系
本预案对武邑县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有指导作用,与武邑县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共同构成武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各级预案配合发挥作用。本县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工业园区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企业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或修订企业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本预案的上级预案为《衡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本预案同级应急预案主要指《武邑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武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邑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等。
(3)本预案下级垂直预案为《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邑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图1-1 应急预案关系图
二、武邑县环境风险情况
(一)环境风险源
1、固定环境风险源
截止目前,武邑县固定风险源中:工业企业数量为343家,其中一般环境风险企业336家,较大环境风险企业5家,重大环境风险企业2家;加油加气站数量为19个,均为一般环境风险;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数量为2个,一般环境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表1武邑县固定风险源统计情况一览表
类型 | 数量 | 一般环境风险 | 较大环境风险 | 重大环境风险 |
环境风险企业 | 343 | 336 | 5 | 2 |
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 | 0 | 0 | 0 | 0 |
加油加气站 | 1 | 19 | 0 | 0 |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 2 | 2 | 0 | 0 |
集中式垃圾处理设施 | 0 | 0 | 0 | 0 |
危废经营单位 | 0 | 0 | 0 | 0 |
合计 | 364 | 357 | 5 | 2 |
表2武邑县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风险级别 |
1 | 衡水鑫业化工助剂有限责任公司 | 重大[重大-大气(Q2-M2-E1)+较大-水(Q2-M2-E2)] |
2 | 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 | 重大[重大-大气(Q3-M2-E2)+重大-水(Q3-M2-E2)] |
3 | 衡水板业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较大[较大-大气(Q2-M1-E1)+一般-水(Q2-M1-E3)] |
4 | 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 | 较大[较大-大气(Q2-M1-E2)+较大-水(Q2-M2-E2)] |
5 | 衡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较大[较大-大气(Q1-M1-E1)+一般-水(Q0)] |
6 | 河北双兴摄影化学有限公司 | 较大[较大-大气(Q1-M1-E1)+较大-水(Q1-M2-E2)] |
7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衡水石油分公司衡水油库 | 较大[较大-大气(Q2-M1-E1)+较大-水(Q2-M1-E2)] |
2、移动环境风险源
目前,武邑县无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移动源主要为过境运输移动源,主要有衡水卓远货运有限公司、衡水鸿鹄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天津锦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黄骅市鼎辰运输公司、山东东营黄河口运输公司等公司。
3、天然气长输管线风险源
目前,武邑县境内有两家天然气运营公司衡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武邑县惠民天然气有限公司,涉及天然气长输管线,属于环境风险源。
4、环境风险物质
(1)涉气环境风险物质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第一部分有毒气态物质、第六部遇水生成有毒气体的物质作为重点涉气环境风险物质,武邑县主要涉气环境风险物质为甲醛、氯气、氨气。物质存在量超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规定临界量的企业作为重点涉气管控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表3重点涉气环境风险物质及环境风险源一览表
涉及企业 | 物质名称 | CAS号 | 风险级别 |
衡水鑫业化工助剂有限责任公司 | 氯气 | 7782-50-5 | 重大[重大-大气(Q2-M2-E1)+较大-水(Q2-M2-E2)] |
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 | 甲醛 | 50-00-0 | 重大[重大-大气(Q3-M2-E2)+重大-水(Q3-M2-E2)] |
(2)涉水环境风险物质
结合企业的排水去向、环境风险物质储存量等,将涉水环境风险物质储存量超过临界量的较大环境风险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作为重点涉水管控企业。武邑县重点涉水企业6家,污水处理厂2家。重点涉水企业的涉水的环境风险物质具体情况如下。
表4武邑县重点涉水企业一览表
序号 | 涉及企业 | 物质名称 | 风险级别 |
1 | 衡水板业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盐酸 | 较大[较大-大气(Q2-M1-E1)+一般-水(Q2-M1-E3)] |
钝化剂(铬酐) | |||
涂料、光油(以二甲苯计) | |||
2 | 河北双兴摄影化学有限公司 | 二氧化硫 | 较大[较大-大气(Q1-M1-E1)+较大-水(Q1-M2-E2)] |
3 | 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 | 硫酸 | 较大[较大-大气(Q2-M1-E2)+较大-水(Q2-M2-E2)] |
硝酸 | |||
4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衡水石油分公司衡水油库 | 汽油 | 较大[较大-大气(Q2-M1-E1)+较大-水(Q2-M1-E2)] |
柴油 | |||
乙醇 | |||
5 | 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 | 甲醛 | 大[重大-大气(Q3-M2-E2)+重大-水(Q3-M2-E2)] |
甲醇 | |||
硫酸铵 | |||
6 | 衡水鑫业化工助剂有限责任公司 | 盐酸 | 重大[重大-大气(Q2-M2-E1)+较大-水(Q2-M2-E2)] |
次氯酸钠 |
表5武邑县主要污水处理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处理规模(万t/d) | 排水去向 | 受纳水体 | 经度 | 纬度 |
1 | 衡水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武邑县城新华街与106国道交叉口东南角 | 1.5 | 老盐河 | 老盐河 | 115.****** | 37.****** |
2 | 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武邑县宁武东路与索泸河--老盐河交叉口西 | 0.6 | 索泸河-老盐河 | 索泸河-老盐河 | 115.****** | 37.****** |
5、优先管理对象
根据区域内企业环境风险级别和存在的环境风险物质的种类及数量,将区域内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作为优先管理对象。
表6武邑县环境风险优先管控企业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重点管控 | 风险级别 |
1 | 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重大环境风险企业 |
2 | 衡水鑫业化工助剂有限责任公司 | 大气环境 | 重大环境风险企业 |
3 | 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 | 水环境,大气环境 | 较大环境风险企业 |
4 | 衡水板业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水环境,大气环境,环境风险管控 | 较大环境风险企业 |
5 | 河北双兴摄影化学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土壤污染监管 | 较大环境风险企业 |
6 | 衡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 | 较大环境风险企业 |
7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衡水石油分公司衡水油库 | / | 较大环境风险企业 |
8 | 衡水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水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9 | 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水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10 | 武邑县审坡电镀厂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11 | 武邑春晖食品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12 | 武邑鑫旺鸭业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13 | 河北佰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14 | 河北昊德橡塑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15 | 河北金维重工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16 | 衡水宏祥桥梁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17 | 衡水承热龙邑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18 | 衡水明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19 | 衡水正升工程橡塑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20 | 武邑久运物质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21 | 武邑县佳利粉末涂料厂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22 | 武邑双雄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23 | 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水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24 | 河北瑞十荣家具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25 | 河北茹凯家具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26 | 河北顺天家具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27 | 衡水百鲜表面工程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28 | 衡水福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29 | 衡水诺丰静电塑粉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30 | 衡水金轮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大气环境,土壤污染监管 | 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
目前,武邑县无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主要移动环境风险源为过境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主要有衡水卓远货运有限公司、衡水鸿鹄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天津锦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黄骅市鼎辰运输公司、山东东营黄河口运输公司等公司。主要关注点见下表:
表7主要道路与河流交叉点一览表
所属区域 | 河流名称 | 主要道路 | 坐标 | |
经度 | 纬度 | |||
武邑县 | 清凉江 | S385(宁武线) | 116.****** | 37.****** |
S391(衡德路) | 115.****** | 37.****** | ||
滏阳新河 | S040 | 115.****** | 37.****** | |
S040 | 115.****** | 37.****** | ||
S072 | 115.****** | 37.****** | ||
滏东排河 | S040 | 115.****** | 37.****** | |
S040 | 115.****** | 37.****** | ||
索泸河 | S383 | 115.****** | 37.****** | |
老盐河 | S385(宁武线) | 115.****** | 37.****** |
(二)环境风险受体
表8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情况汇总表
面积/平方公里 | 所辖镇乡 | 行政村 | 常住人口/万 | 生产总值/亿元 |
832 | 辖6镇3乡1区 | 524 | 26.5962 | 82 |
表9重点水环境风险受体一览表
受体类型 | 范围 |
重要河流 | 索泸河—老盐河、清凉江、滏东排河、滏阳新河、滏阳河 |
饮用水源保护区 | 武邑县自来水公司、武邑县城关水厂、张桥水厂、大刘供水站、后丁供水站、龙店供水服务站、圈头供水服务站、赵桥供水服务站、怀甫供水服务站、韩庄供水服务站、清凉店供水服务站、李石店供水服务站、紫塔供水服务站、审坡供水服务站、审坡南大王供水服务站、桥头供水服务站 |
武邑县区境内主要水环境风险受体为地表水体索泸河—老盐河、清凉江、滏东排河、滏阳新河、滏阳河、滏东排河及武邑县自来水公司、武邑县城关水厂、张桥水厂、大刘供水站、后丁供水站、龙店供水服务站、圈头供水服务站、赵桥供水服务站、怀甫供水服务站、韩庄供水服务站、清凉店供水服务站、李石店供水服务站、紫塔供水服务站、审坡供水服务站、审坡南大王供水服务站、桥头供水服务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武邑县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县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指挥机构
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地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置或者实施救援、增援。由上一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参与事发地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二)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武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处置本县一般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机构。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副县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长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由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有关协调联络和工作信息报告;负责日常环境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和人员培训工作,定期检查应急监测装备的配备与维护情况,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有关部门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组成相应工作组开展有关工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分6个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工作组具体组成和职责分工如下。
1、应急处置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装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应急监测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武装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武警及消防等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3、医学救援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周边地理、地形情况。
5、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情况及时设立新闻中心,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县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另外,聘请衡水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中专家为突发环境事件做技术指导。专家组根据事发企业基础资料和事故实际情况,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供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救援组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图3-1公司应急救援体系图
四、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武邑县设有污染源在线监测智慧平台,县应急指挥部通过对智慧平台的异常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周边相邻区域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重点对以下区域进行监测监控:清凉江、滏阳新河、滏东排河、索泸河—老盐河等地表水体;饮用水源地等重要地下水体;宁武线、衡德路、106国道、东风路、339国道、武景公路、衡井公路等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收集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县生态环境分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范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2、预警信息发布
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发布渠道: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测智慧平台、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警报器和宣传车等手段和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发布流程:县生态环境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的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蓝色预警由县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县政府报请衡水市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衡水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级生态环境部门。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武邑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同时由相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其他事故原因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报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武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认定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武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管部门。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武邑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通报相关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武邑县人民政府和武邑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立即向衡水市人民政府和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①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②可能或已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③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④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且一时无法辨别影响程度的突发环境事件;
⑤武邑县人民政府和武邑县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对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以及事件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当边报告、边核实。无法立即核实清楚的,应当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根据衡水市《关于严格执行<河北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武邑县政府必须在事发15分钟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发生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武邑县政府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武邑县政府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不受分级限制的突发事件信息,武邑县政府应当第一时间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可同时直接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对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要求核报的信息,武邑县政府必须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五、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对事件现场的监视、控制,并及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县生态环境分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武邑县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积极应对的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领导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响应程序
1.Ⅳ级响应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研判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按以下程序响应:
(1)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县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先期处置指令;
(3)现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各应急工作小组赶赴现场,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及时掌握应急救援工作动态报告、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处置效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4)现场应急指挥部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组成专家组,进行情况分析,并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集结待命,随时准备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2.Ⅰ、Ⅱ、Ⅲ级响应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研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按以下程序响应:
(1)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和衡水市政府报告;
(2)县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先期处置指令;
(3)初判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向衡水市政府报告事态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由衡水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级部门及时提出响应等级变更情况建议。
(四)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本预案,同时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应急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县政府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落实“南阳实践”经验,借助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通过挡水、排水、引水、防渗漏等方式控制污染,防止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采取以上措施时,应当依法审慎,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并宣讲好有关征用政策、配合义务、补偿标准和程序等规定,避免引起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次生或衍生危害。
(1)对于突发水污染事件,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①污染源控制
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污染源,由企业第一时间采取堵漏、倒罐、关闭闸阀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泄漏源控制难度过大时,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后提出污染源控制方案。
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泄漏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采取堵漏、倒罐等措施,减少或消除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泄漏,难以控制时,应根据现场地形、污染物走向实施污染物拦截、导流、暂存等措施。
②污染物拦截
涉水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丰水期、枯水期的具体水文条件,在污染源周围、污染物传输途径中、敏感目标周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位置,采取设立围栏、围堰、开挖导流沟、筑坝、落闸蓄水等方式,控制或减缓污染扩散。
③污染物去除
陆地表面的污染物,通过收集转移、根据污染物性质采用石灰或沙土吸附等方式去除。
水体中的污染物,根据污染物性质和浓度,采取投放药剂等方式去除污染物,或采取开闸放水稀释污染物至达标水平的方式消除污染。
(2)对于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①污染源控制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污染源,由企业第一时间采取堵漏、倒罐、关闭闸阀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火灾、爆炸事故引发突发大气污染事件,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伴随火灾、爆炸事故的,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防止灾害扩大。
②污染物去除
在污染源周围采取喷淋、水幕等方式,将大气中的污染物转移至水中,按照水污染的方式处置。
2、转移、安置人员
转移人员工作由应急处置组负责,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武邑县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安置人员由应急保障组负责,县发改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学救援
医学救援工作由医学救援组负责,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武邑县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工作由应急监测组负责,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市场监管和调控工作由社会稳定组负责,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由新闻宣传组负责,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由社会稳定组负责,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五)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武邑县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武邑县政府开展先期处置,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介入后,武邑县政府积极开展协调、配合处置、参与应急保障等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县生态环境分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先期处置。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对发生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需求等;
4、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5、根据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6、对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7、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8、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9、研究决定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10、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六)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县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工作
(一)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政府要及时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二)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三)善后处置
县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及时总结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经过,以及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评估事发单位、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风险防范、隐患整改、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县政府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构建“专常兼备、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专业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级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政府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财政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预警建设、物资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现场处置、系统平台建设等资金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强化应急监测装备体系建设,要认真分析、总结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类型以及污染因子种类,有针对性地购置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设备、应急通信设备等,重点加强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配备,快速确定污染范围和浓度分布,第一时间提供数据支持,并做好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先期资金保障。
(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政府、县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四)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应急工程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水利、自然资源与规划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调查,按照“以空间换时间”原则预设“临时应急池”或筑坝位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赢得主动。
(六)应急资源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信息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突发环境应急物资生产和准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等物资,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等信息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七)机制保障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近、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多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局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与修订。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完成后15日内向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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