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山及周边部分景点、设施综合管养项目招标公告
紫金山及周边部分景点、设施综合管养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紫金山及周边部分景点、设施综合管养项目 JSZC-******-SDLH-G2024-002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大厦11层(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29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DLH-G2024-0022
项目名称:紫金山及周边部分景点、设施综合管养项目
预算金额:133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446万元/年(其中包含城维资金207.64万元)
采购需求:
紫金山及周边部分景点、设施综合管养,包括但不限于白马公园、索道三角地、山顶公园等的卫生养护、登山道及设施、厕所保洁维护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如政策不允许或考核不达标(质量不达标),则合同自动终止,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时间: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大厦11层(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
方式:请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纸质版: (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需用身份证原件在新丽华中心大厦一楼置换电梯卡。
售价:100.00元
2024-08-2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石象路7号中山陵园管理局110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2公告发布媒介
7.2.1、本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7.2.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7.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采购人信息
标签: 分景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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