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株林镇许家山村建设文化广场招标公告
蕲春县株林镇许家山村建设文化广场招标公告
蕲春县株林镇许家山村建设文化广场项目
交易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株林镇许家山村建设文化广场项目已由株林镇许家山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蕲春县株林镇许家山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交易,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株林镇许家山村,主要施工内容为: 建设文化广场长37米,宽27米,占地面积为1100平方米,包括挖土方、绿化、亮化(详情见工程量清单),该工程总计划投资约计人民币18.42万元。
2.2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8月;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足够资金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即持有项目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类似施工业绩证明的人员)。
4、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4.1自然人报名须由持证本人携带相应资格证或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4.2申请人分别于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3日(节假日除外)到蕲春县乡镇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漕河四路原东昌汽运公司办公楼~教育局隔壁)处获取交易文件。
时间上午8: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30时止。
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下午5:30时止。
4.3本项目交易文件资料费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蕲春县株林镇财政所四楼开标大厅。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止。
开标时间为: 2016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始。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6、交易方式:依据报名人的家数来确定
7、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竣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50%, 2016年年底前支付总工程款20%,在2017年年底前将总工程款30%付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蕲春县株林镇许家山村委会
联系方式:许书记 131*****325
蕲春县株林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张主任 139*****127
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 刘先生 159*****966
详情请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jy.qcztb.cn/ceinwz/indexhbhgqc.htm
日 期: 2016年8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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