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翔集团及分子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公告

龙翔集团及分子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RD-*******

项目概况

龙翔集团及分子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融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具体获取方式见招标公告正文,并于2024年08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RD-*******

1.2项目名称:龙翔集团及分子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1.3采购预算:60万元/年;

1.4采购需求: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一家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主动或应公司要求提供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介绍相关的典型案例信息;主动或应公司的要求为公司提供法律风险信息提示;日常化法律服务项目;就公司日常经营中所遇到的具体法律事务(含涉诉法律事务)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预测,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建议和应对措施;为公司起草、审查、修改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合同、协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规章制度、对外声明等法律文书;应公司需求,为公司既有或新增业务定制业务流程、模板、合同范本等相关法律文本;应公司需求,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进行法律风险排查,参与公司法律风险监控活动,协助公司制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应公司需求,为公司提供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每年度1-2次);应公司需求,参与公司商务项目的谈判、会议,提供法律建议;协助公司草拟、审查、修改劳动合同,调整劳资关系,制定、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为公司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等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公司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根据公司需要列席重大会议,为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及法律意见;协助公司对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参与重大经济项目会议、谈判等,并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公司需要,提前介入公司的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法律服务;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处理方案;为公司审核投融资等方案、议案及相关协议,为公司向国资委或者第三方出具法律意见书;

1.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1.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标准并符合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承担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内部管理规范,且风险控制制度健全;

2.2投标人企业内在职执业律师人数在50人(含)以上,全部人员应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应为企业内在职执业律师10人(含)以上,其中项目负责人(主任律师)须执业10年(含)以上并有7年(含)以上国有企业服务经验;服务团队其他律师执业5年(含)以上并有3年(含)以上国有企业服务经验。每周需派驻项目服务团队中的律师1人到集团坐班不少于两天。团队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业务知识水平和执业经验,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操守;

2.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为5家(含)以上区属(含)国有企业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2.5投标人及服务团队律师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未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主任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9本次采购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严禁各类形势的资质挂靠。

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4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参与项目登记,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彩色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199*****969173*****192)取得联系进行确认。其他方式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予认可: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2)项目负责人(主任律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须备注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4)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由授权代表个人账户汇出,须备注XX公司XX项目文件费)

收款账号:

姓名:刘艳芳

账号:621*****210********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

3.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2024年08月29日09:00(北京时间);

4.2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三室;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其他补充事宜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6.2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6.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6.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2415号

联系人:范猛

联系电话:180*****99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融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7111号13楼

联系人:万金雪

电话:199*****969132*****30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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