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榆树岭煤矿7月份自救器项目年度采购公告
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榆树岭煤矿7月份自救器项目年度采购公告
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榆树岭煤矿7月份自救器项目年度
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库车市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标段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 10:00。
二、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拟签订代储代销协议,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需求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复);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明细,每批次订货出卖人不得因数量少而拒绝或延期供货。
(2)投标人报价为供货范围内含税到货价,包含产品出厂价格、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其他相关税费等;除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外,买受人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
(3)投标人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3%税率执行。
(4)交货期: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送货通知单后20日内到货;无法按期交货的,必须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买受人实际交货期及延期原因,并经买受人同意,否则,买受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入库后出卖人根据验收数量开具全额含税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滚动付款,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一年付清(不允许负偏离)。
(6) 质保期:正常使用后一年。
(7)交货地点:库车市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8)质量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9)报名要求:生产厂家需上传营业执照、自救器煤安证、标书费缴纳凭证;代理商需上传自身营业执照、厂家授权证明、厂家营业执照、自救器煤安证、标书费缴纳凭证。
(10)报价要求:报价时需在备注内填写生产厂家名称,同时上传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和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报价时间截止后将无法再修改。
(11)产品要求:
1、自救器外壳的明显处应有永久性铭牌,铭牌文字清晰牢固,并具有以下标志(每个自救器一套):
a)制造厂名称或代码;
b)产品型号和名称;
c)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编号;需要带安标证书
d)制造日期和批号;
e)防伪标记;
f)每一批货,每一台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部门必须在库车市监管部门备案信息证明(检验报告证书中送检单位必须为库车市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包装箱表面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和名称;
c)数量;
d)出厂年月;
e)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编号;
f)外形尺寸、净重、毛重;
g)“严禁受潮”“切勿倒置”“小心轻放”“远离火源”等文字或符号,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3、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压缩氧气自救器装箱时,氧气瓶充填公称压力20Mpa(20℃,101.3kpa)氧气,充满二氧化碳吸收剂;
b)产品包装应有防止在搬运过程中,因碰撞而造成损伤的措施;
c)产品包装后,应能经受加速度30m/s2冲击频率80min—1~120min—1,历时2h的振动试验,包装不应损坏
d)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压缩氧气自救器包装箱内还应有氧气瓶合格证及专用工具及备件。
4、穿腰带的地方不能使用片式安装,要与自救器固定为一体。
(12)采购明细: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址 |
1. | 自救器 | ZYX-45 | 台 | 1000 | 榆树岭煤矿 |
1、型号及名称仅供参考,报价人若无相同型号时,所提供报价产品必须满足或者优于采购文件要求;2、需按公告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备注: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参数要求、询比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投标人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人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报价截止前至少提前3小时完成报名,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审核通过。本次采购公告公示期满7天后,如生产建设急需,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前截止报价。详细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若有一项不满足则取消投标人资格,报价无效)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只接受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投标人,未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3、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具备国内货物配送能力。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7)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8)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9)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10)若不同报价单位报价的IP地址或MAC码一致,则投标无效,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5、其它要求
(1)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报价含税、含运费、含装卸等一切费用,总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2)投标人必须响应我方付款方式。
(3)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货物质量给予保证。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公开询比价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价报价者,请于报价截止时间3小时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标书费200元(人民币),收款账户:
户名: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帐号:6500 1611 6000 5250 6187(此账户非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备注:需要开发票的请将付款凭证、开票信息(可复制、粘贴版)在付款后3日内发送到*********@qq.com邮箱中,我公司开具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保证金4000元(人民币)。须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在报价截止日期前缴纳至中原云商平台生成的该标段的子账户。投标保证金由第三方收取,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我方最迟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回,其他单位保证金标段结束后3日内原账户退回。
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详见中原云商平台“操作教程”,网址:
http://bid.zyepp.com/ptsc/******/********/80f*****-3147-48f7-b31b-6b*****b63c6.html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2)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报价或响应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中标人未按规定向招标组织部门支付中标服务费;
(5)若中原云商平台识别到不同投标人报名/报价的IP或MAC地址一致的;经核实投标人联系电话为同一人的。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开询比价采购公告。
五、废标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1)投标人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
(2)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3)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人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4)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人规定的。
2、不论本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报价单位准备报价和递交报价,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3、开标方式:
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和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单位。
2、采购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成交信息。
4、成交单位依据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项
1、评标方式: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有效报价(产品质量满足我方要求,所报价格符合当前市场价格),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推荐成交单位。
2、附件:响应文件模板、合同模板。
3、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人:库车市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使用单位电话:南经理 150*****47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徐经理 150*****839
4、本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如对本次采购有异议,或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向本项目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991-*******)反映。
标签: 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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