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高新区香城大道市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咸宁高新区香城大道市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咸宁高新区香城大道市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NSJ-2016ZJ-19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宁高新区香城大道市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咸高管发[2016]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香城大道(二期横三路-107国道)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拟修复破损相交路口车道1332.5平方米,修得破损机动车道9140.3平方米。新建机动车道面积37770.3平方米,新建人行道面积19549.8平方米,绿道面积19549.8平方米、绿化带面积约19194平方米。铺设城市给水管道3095米,雨水排水管道7299米,污水排水管道5279米。沿道路两侧铺设缆线管廊约6235米、迁移铺设国防光缆约5890米,安装路灯共157座及路灯箱式变电站3座。刷制交通标志线共3352.9米,制作安装交通标志牌共33块,安装交通管制信号系统16套,安装监控、电子警察共6套。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95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9.30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拟修复破损相交路口车道1332.5平方米,修得破损机动车道9140.3平方米。新建机动车道面积37770.3平方米,新建人行道面积19549.8平方米,绿道面积19549.8平方米、绿化带面积约19194平方米。铺设城市给水管道3095米,雨水排水管道7299米,污水排水管道5279米。沿道路两侧铺设缆线管廊约6235米、迁移铺设国防光缆约5890米,安装路灯共157座及路灯箱式变电站3座。刷制交通标志线共3352.9米,制作安装交通标志牌共33块,安装交通管制信号系统16套,安装监控、电子警察共6套。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资质,2013年至今承担过一项及以上同等金额或大于金额的市政工程(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xnztb.cn/xnweb/)。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 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nztb/ TPBidder/login.aspx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纸质资格预审文件: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 5日8时 30分整。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网上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纸质资格预审文件: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 递交至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301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 根据本章第5.2款、第6.1款的规定,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申请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高新区地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

邮 编: 437100 邮 编:437100

联 系 人:镇凡联 系 人:宋湘萍

电 话:139*****112电 话:130*****176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 址:网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2016年8月19日

备注: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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