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镇党庄村七座温室大棚10年租赁经营权招标公告

官渡镇党庄村七座温室大棚10年租赁经营权招标公告






官渡镇党庄村七座温室大棚10年租赁经营权交易项目

交易公告

MNJ(2024)第0051号

根据转让方申请,定于2024年8月15日10时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zmxnccq.com)网络竞价平台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概述

官渡镇党庄村七座温室大棚10年租赁经营权交易项目,项目位于官渡镇党庄村常庄村东移民路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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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

三、 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1、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认同《交易须知》、签署《意向人受让申请表》。

2、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zmxnccq.com)网站进行注册登记。

3、意向人在2024年8月14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账号:500*****00012)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请意向人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租赁经营权合同》所有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所有文件内容。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 185*****922

网 址:http://www.zmxnccq.com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8月7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牟农交委〔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zmxnccq.com)网络竞价平台采取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意向人须自行或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统一组织下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面积(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偏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价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价登记

(一)意向受让人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mxnccq.com)进行注册登记。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4年8月14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农交中心指定银行 (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账号:500*****00012)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报名手续。

(三)凡以意向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受让人须在2024年8月19日17时前自行前往农交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或者逾期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有权追究受让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付款

交易成功后,受让人须于2024年8月19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及其相关费用全额交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郑开支行,账号:500*****00012),否则按违约处理。

受让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会后 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中意向受让人登记银行账号或者原路退回转账账户。

九、公示、交割与交易鉴证

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农交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后,农交中心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因转出方原因逾期除外),受让人与转出方签订《租赁经营权合同》,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交割。

由于受让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租赁经营权合同》或者未与转出方进行交割的,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所交纳的所有款项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出方损失、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交易公示期满后30日内,经转出方和受让方申请,由农交中心审核并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十、特别说明

(一)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出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由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二)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意向人无法在网上出价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及农交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意向人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http://www.zmxnccq.com)竞价时须注意以下规定: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始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限时竞价倒计时,直至最后一轮限时竞价时段结束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三)租期内租金不递增,无履约保证金。

(四)转出方提供六个月的整改免租期。

(五)该大棚只能用于高效农业高架无土栽培。

(六)租赁期内大棚内不得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七)租赁期内未经转出方同意,受让方不得私自转租大棚。

(八)受让方须自行对原使用方投入的90万大棚建设资金进行赔付,该90万元赔偿金由受让人自行赔付给原使用方。

(九)请意向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租赁经营权合同》有关内容。

十一、若产生法律纠纷,均须在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诉讼。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8月7日

本意向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交易须知》《租赁经营权合同》等材料所有条款:


租赁经营权合同(样本)

甲方:中牟县官渡镇党庄村村民委员会 (出租人)

乙方: xxx (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有关规定,就温室大棚租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温室大棚法律概况

甲方保证出租的温室大棚具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交接后乙方自主对该温室大棚进行管理使用,甲方不予干涉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条温室大棚概况

1、位置:官渡镇党庄村常庄村东移民路两侧

2、数量:7座

3、大棚类别:温室大棚

4、规格面积:6座约80米×15米(约84米×8米走廊)、1座约60米×30米

5、设施配置:棚室外水电路齐全

6、经营要求:租赁期内只能从事高效农业高架无土栽培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甲方提供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自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日止,装修免租期内不计租金。

2、租赁期共10年,自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日止。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温室大棚,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年为XXXX元(大写:XXXXXXXX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无租赁保证金。

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在年租期到期前 30 日交纳下一年的租金,不可逾期。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

2、乙方负责并承担因自身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

第六条修缮与使用

乙方负责在租赁期内温室大棚的维修及使用安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租赁期间使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同意后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提供的温室大棚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单方解除合同直至收回出租的温室大棚。

(1)利用承租温室大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逾期交纳租金 1 个月以上;

(3)租赁期内未按甲方经营要求经营;

(4)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租大棚。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3 个月前书面向甲方申请。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温室大棚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自乙方交纳首次租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温室大棚交接给乙方使用。以后由乙方管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双方交接时附清单两份,共同签名确认,各存一份。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15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承租的温室大棚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交还甲方,如有损坏,甲方将无条件没收租赁保证金。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温室大棚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租赁期内总租金额)1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租赁期内总租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租赁期内总租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利用该温室大棚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租金累计1个月以上的;

(3)租赁期内未按甲方经营要求经营;

(4)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租大棚。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再退还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5 倍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温室大棚。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5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拆除已租赁的温室大棚,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乙方接管温室大棚之日起。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镇三资中心壹份,农交中心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XXX 乙方(签章):XXXXX

签约代表:XX 签约代表:XX

电话:XX 电话: XX

签约日期: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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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经营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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