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乾村民族文化广场建设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奇乾村民族文化广场建设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额尔古纳市奇乾乡奇乾村民族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施工二次比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SJYB-2016-GC-009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额尔古纳市奇乾乡奇乾村民族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由额尔古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额发改字【2016】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额尔古纳市奇乾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民族文化广场8000平方米(其中4941平方米为木制广场,其余为绿化面积),木质栈道300米及附属设施。

2.2建设地点:额尔古纳市奇乾乡奇乾村。

2.3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1,437,902.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须为招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额尔古纳市当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4. 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额尔古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额尔古纳市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额尔古纳市奇乾乡奇乾村民族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施工二次
1
143,790.00元
****************392

说明:投标人缴纳信用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网)网站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30日15时00分,地点为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额尔古纳大街297号交通局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在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额尔古纳大街297号交通局五楼)。

2016年8 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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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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